万马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4-27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万马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在审议有关
议案并仔细阅读公司提供的资料后,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
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对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我们认为信永中和是国内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大型审计机构,具备多年为上市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信誉良好、证券执业资格完备,拥有较强的实
力和专业服务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
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二、对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2023 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拟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关联
交易价格为市场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未对
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我们同意将《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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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__ _ __ _ __ _
郑梅莲 宋广华 严华丰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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