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马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9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在审议有关议案并仔细
阅读公司提供的资料后,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公司拟增补非独立
董事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补选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
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闫楠先生作为本次提名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
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
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不存在
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其他情形,未被认定为失信被执
行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我们同意推选上述候选
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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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__ _ __ _ __ _
郑梅莲 宋广华 严华丰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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