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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威复材: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查表2018-09-26  

						                        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查表


证券代码: 300699   证券简称:光威复材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信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是否存在该事
 序                                                                             备
                                事项                          项(是/否/
 号                                                                             注
                                                                不适用)

                    上市公司合规性要求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
                                                                    否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    是否存在其他不适宜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                         否
  5    是否已经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                           是
  6    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否
                    激励对象合规性要求
  7    是否包括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否
       或者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8    是否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否
  9    是否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否
 10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否
       选
 11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否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12    是否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
                                                                    否
       级管理人员情形
 13    是否存在其他不适宜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否
 14    激励名单是否经监事会核实                                     是
                    激励计划合规性要求
 15    上市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
                                                                    否
       票总数累计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16    单一激励对象累计获授股票是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否
 17    激励对象预留权益比例是否未超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
                                                                  不适用
       予权益数量的 20%
 18    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是
                                                                    是
       否已列明其姓名、职务、获授数量
 19    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从授权日起计算是否未超过 10 年           是
 20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是否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               是
             股权激励计划披露完整性要求
21   股权激励计划所规定事项是否完整                        是
     (1)对照《管理办法》的规定,逐条说明是否存在上市公司
     不得实行股权激励以及激励对象不得参与股权激励的情
                                                           是
     形;说明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会否导致上市公司股权分布
     不符合上市条件
     (2)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是
     (3)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
     的百分比;若分次实施的,每次拟授予的权益数量及占上
     市公司股本总额的百分比;设置预留权益的,拟预留的权
                                                           是
     益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权益总额的百分比;所有在有效
     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是否超过
     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及其计算方法的说明
     (4)除预留部分外,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应当披露其姓名、职务、各自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占
     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百分比;其他激励对象(各
     自或者按适当分类)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拟   是
     授出权益总量的百分比;以及单个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
     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累计是否超过公司
     股本总额 1%的说明
     (5)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或者授权日的确定方
                                                           是
     式、可行权日、锁定期安排等
     (6)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其确定
     方法。如采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规定
     的方法以外的其他方法确定授予价格、行权价格的,应当
                                                           是
     对定价依据及定价方式作出说明,独立董事、独立财务顾
     问核查该定价是否损害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发表意
     见并披露
     (7)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拟分次授出权益
     的,应当披露激励对象每次获授权益的条件;拟分期行使
     权益的,应当披露激励对象每次行使权益的条件;约定授
     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
     期;如激励对象包括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披露激励
                                                           是
     对象行使权益的绩效考核指标;披露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
     绩效考核指标的,应当充分披露所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
     理性;公司同时实行多期股权激励计划的,后期激励计划
     公司业绩指标如低于前期激励计划,应当充分说明原因及
     合理性
     (8)公司授予权益及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程序;当中,应当
     明确上市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以及激励对象不得行使    是
     权益的期间
     (9)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权益数量、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
                                                           是
     和程序(例如实施利润分配、配股等方案时的调整方法)
     (10)股权激励会计处理方法,限制性股票或者股票期权公
     允价值的确定方法,估值模型重要参数取值及其合理性,    是
     实施股权激励应当计提费用及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11)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是
     (12)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激励对象发生职
                                                           是
     务变更、离职、死亡等事项时如何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13)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相关纠纷或者争端
                                                           是
     解决机制
      (14)上市公司有关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激励对象有
      关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
      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者行使权益情况下全部利益返还公司的      是
      承诺。上市公司权益回购注销和收益收回程序的触发标准
      和时点、回购价格和收益的计算原则、操作程序、完成期
      限等。
             绩效考核指标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22    是否包括公司业绩指标和激励对象个人绩效指标              是
23    指标是否客观公开、清晰透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是
                                                              是
      否有利于促进公司竞争力的提升
24    以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指标作为对照依据的,选取的对照
                                                            不适用
      公司是否不少于 3 家
25    是否说明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是
               限售期、行权期合规性要求
26    限制性股票授权日与首次解除解限日之间的间隔是否少于
                                                              否
      1年
27    每期解除限售时限是否未少于 12 个月                      是
28    各期解除限售的比例是否未超过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
                                                              是
      总额的 50%
29    股票期权授权日与首次可以行权日之间的间隔是否少于 1
                                                            不适用
      年
30    股票期权后一行权期的起算日是否不早于前一行权期的届
                                                            不适用
      满日
3l    股票期权每期行权时限是否不少于 12 个月                不适用
32    股票期权每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比例是否未超过激励对象
                                                            不适用
      获授股票期权总额的 50%
     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中介机构专业意见合规性要求
33    独立董事、监事会是否就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上市公
      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是
      益发表意见
34    上市公司是否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并按照管
                                                              是
      理办法的规定发表专业意见
      (1)上市公司是否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实行股权激励的
                                                              是
      条件
      (2)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是否符合《管理办法》的规定         是
      (3)股权激励计划的拟订、审议、公示等程序是否符合《管
                                                              是
      理办法》的规定
      (4)股权激励对象的确定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
                                                              是
      法规的规定
      (5)上市公司是否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
                                                              是
      露义务
      (6)上市公司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否
      (7)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否
      益和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
      (8)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者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是     是
       否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了回避
       (9)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是
 35    上市公司如聘请独立财务顾问,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发表
                                                                    是
       的专业意见是否完整,符合管理办法的要求
                   审议程序合规性要求
 36    董事会表决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董事是否回避表决           是
 37    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股东是否拟回避
                                                                    是
       表决
 38    监事会表决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监事是否回避表决           是
 39    是否存在金融创新事项                                         否
    本公司保证所填写的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合法,并承担因所填写情况有误产生的
一切法律责任。

                                                    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9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