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严谨、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认真的监督和审议,基于本 人的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追加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追加 2018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发展需 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及其他股东利 益不构成损害。在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由非关 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 们对此一致表示同意。 独立董事:边文凤、王涌、谭宪才 2018 年 10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