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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威复材: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完成的公告2018-12-12  

						证券代码:300699                证券简称:光威复材           公告编号:2018-082



                    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19
日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18 年 11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8 年 11 月 12 日。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
有关规定,公司已完成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18 年 11 月 12 日
    2、授予数量:225 万股
    3、授予人数:19 人
    4、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19.95 元
    5、授予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
    6、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7、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
                                                                        占本激励计划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授出
姓名               职务                                                 草案公告日股
                                    票数量(万股)       权益数量的比例
                                                                          本总额比例
熊仕军           财务总监               50.00             22.22%           0.14%

王颖超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50.00             22.22%           0.14%

卢钊钧       副董事长、总经理           15.00             6.67%            0.04%

王文义       董事、副总经理             10.00             4.44%            0.03%
张大勇           总工程师              10.00             4.44%            0.03%

林凤森           总工程师              10.00             4.44%            0.03%

高长星           副总经理              10.00             4.44%            0.03%

王壮志           副总经理               5.00             2.22%            0.01%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11 人)          65.00            28.89%            0.18%

             合计                      225.00           100.00%           0.61%

    注: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

果四舍五入所致。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

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

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0%。

    8、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40%
                    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30%
                    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30%
                    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9、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前次公示情况一致性说明:本次激励对象获
授限制性股票与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13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一致,未有其他
调整。

    二、    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我公司截止 2018 年 11 月 28 日止新
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18 年 12 月 3 日出具了《验资报
告》 (信会师报字[2018]第 ZA15909 号),审验结果如下:
    贵 公 司 原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368,000,000.00 元 , 股 本 为 人 民 币
368,000,000.00 元。根据贵公司 2018 年 10 月 19 日召开的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和 2018 年 11 月 12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规定,贵公司申
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2,250,000.00 元,分别由贵公司 19 名核心管理人员和核
 心技术(业务)人员于贵公司申请办理增资变更登记前以货币资金认缴,变更后
 的注册资本为 370,250,000.00 元。经我们审验,截至 2018 年 11 月 28 日止,贵
 公司已收到 19 名核心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款项合计人民币
 44,887,500.00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2,250,000.00 元,资本公积人
 民币 42,637,500.00 元,出资人以货币资金出资。
     同时我们注意到,贵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人民币 368,000,000.00 元,
 股本人民币 368,000,000.00 元,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
 并于 2017 年 8 月 29 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 ZA90391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18
 年 11 月 28 日止,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人民币 370,250,000.00 元,股本人民
 币 370,250,000.00 元。
     三、      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18 年 11 月 12 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18
 年 12 月 14 日。
     四、      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加(股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权激励部分)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
               138,232,814 37.56%        2,250,000       140,482,814 37.94%
件股份
二、无限售条
               229,767,186 62.44%            0           229,767,186 62.06%
件股份
三、股份总数 368,000,000     100%        2,250,000       370,250,000   100%


     五、      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2017 年度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基本每股收益 0.77 元/股。本次限制性
 股票授予完成后,按新股本 370,250,000 股摊薄计算 2017 年度归属于普通股股
 东的基本每股收益 0.64 元/股。
     六、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      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
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均无
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八、   公司控股股东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368,000,000 股增加至
370,250,000 股,导致公司股东持股比例发生变动。公司控股股东威海光威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138,232,814 股,占公司本次股份变动前总股本的
37.56%;本次授予完成后,威海光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
占公司本次股份变动后总股本比例减至 37.34%。 本次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
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