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严谨、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认真的监督和审议,基于本 人的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核销部分资产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资产核销遵循了《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关于资产核销的管理制度, 遵循了财务会计要求的真实、客观性原则,能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 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核销资产事项。 独立董事:边文凤、王涌、谭宪才 2018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