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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威复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0-08-11  

						                 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严谨、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认真的监督和审议,基于
本人的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0 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
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我们对此一致表示同意。
    二、关于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先进复合材料研发中心项目”已建设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
司本次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
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降
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对此一致表示同意。

    三、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截止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截止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 0 元(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 83,000 万元,该事项已经公司 2019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披露,公司未出现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及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们对此一致表示同意。




                                         独立董事:边文凤、王涌、谭宪才
                                                     2020 年 8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