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威复材: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孟红)2022-04-12
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孟红女士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
独立董事的作用,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审慎、认真行使法律所赋予的权利,积
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认真审议,对公司的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
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
现将 2021 年度本人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1、出席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审议并表决董事会提交的各项议案,委托其他独立董事
代为出席会议 0 次,没有缺席且未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应出席会议并行使
表决权的情形。本人认为,2021 年度,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
合法合规,各项会议议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
董事会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
投了赞成票。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1 年度,本人出席了公司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认真听取了与会
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审阅各次董
事会的议案,并在核查后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2021 年 3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本人就《关于
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
项说明>的议案》、《关于审核确认公司 2020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及 2021 年度关联
交易预计的议案》、《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
保、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
合授信额度、银行贷款及相应担保事项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议案》、《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 年 8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本人就《关于
公司<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续签
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关于开展
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及掉期业务的议案》、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
金占用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1 年 12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本人就《关于
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次解除限售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1 年 12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本人就《关于
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共四个专门委员会。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各
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了以下工作职责: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充分了解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报告期
内主要审议了公司的定期报告,聘任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
用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等事项。
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认真履行委员职责,对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及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9 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
核进行审查。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 年度,本人在公司工作的时间符合相关规定,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
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沟通,了解公司的发展战略、组织架构、
生产经营、财务审计、内控建设、员工队伍和公司的整体生产经营情况。通过电
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
公司网站、证券市场及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
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勤勉地履行了职责,按时参加公司的
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与观点,并利用自己的专
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2、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的要求,履行决策程序,为董事会的规范化运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同时,对公
司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和对外投资的情况进行了解、核查和监督。
3、为更好地履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责,本人加强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制度的学习,加深了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
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孟红
2022 年 4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