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威复材: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4-26
证券代码:300699 证券简称:光威复材 公告编号:2022-027
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5
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
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9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9 人。会议由董事长卢钊钧主持,公
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与会董事审议并书面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 2022 年 4 月 26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
om.cn)上的《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2-031)。
表决情况: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
和留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核心骨干人员,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
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
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
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625.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其中首次
授予 500.00 万股,预留授予 125.00 万股。
具体内容详见 2022 年 4 月 26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
cn)上的《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摘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
/3 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订了《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 2022 年 4 月 26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
cn)上的《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以下
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
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
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
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
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员工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直
接调减或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
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
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归属;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归属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
交易所提出归属登记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
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
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10、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
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1、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
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
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
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2、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
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二、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
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
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
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三、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
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四、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
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情况: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
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 2022 年 4 月 26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
cn)上的《关于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22-029)。
表决情况: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