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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森霸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2018-03-26  

						              南阳森霸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
                            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南阳森霸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的
要求,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就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提交公司董
事会予以审议的《关于续聘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制定<南阳森
霸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8-2020)>的议案》,已于
董事会会议召开前获得并予以审阅。经审阅该议案及其他相关材料,在了解相关
信息的基础上,对公司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审阅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从业资格和其曾
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我们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
备证券及其衍生产品相关业务的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的经验与能力,且自其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以来,均能勤勉尽责,独立发表审
计意见,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续聘其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有利
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8-2020)的事前认可意
见

      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制定的《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
划(2018-2020)》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
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了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和广大股
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的意愿,建立了连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有助于完善
和健全公司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和监督机制,增加了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
作性,有助于切实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南阳森霸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志宏、张凯、仝骅
                                                      2018 年 3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