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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森霸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03-26  

						证券代码:300701               证券简称:森霸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0




                        南阳森霸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阳森霸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23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 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财政部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
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要求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财政部于 2017 年 12 月 25 日修订并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适用于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
表,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按照上述通知及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
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 变更前后采用会计政策的变化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
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
行。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对相关业务和报表格式,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
部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
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财政部于 2017 年 12 月 25 日修订
并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
证券代码:300701            证券简称:森霸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0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执行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上述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
用法处理,该政策对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表不产生影响。

    2. 公司编制的 2017 年度报表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的列报产
生影响,不对公司的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
案》。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和《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进行
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事宜。

    2、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
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和《关于修订印
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
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
影响。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全体独立董
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3、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
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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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和《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进行
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南阳森霸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南阳森霸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南阳森霸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3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