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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森霸股份: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2018-03-26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南阳森霸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南阳森霸光电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霸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
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对《南阳森霸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以下简称《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意
见如下: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本保荐机构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部、内审部等部门
人员的现场沟通交流,取得了相关的信息资料,并同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进
行了沟通;查阅了森霸股份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记录和决议,以及
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从公司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内部控制
实施情况等方面对其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的真实性、客观性进行了核查。

    二、森霸股份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三、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意见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四、保荐机构对内部控制制度的评估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森霸股份根据财政部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
范》及相关规范建立的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于 2017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
重大方面是有效的。森霸股份对 2017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如实反映了其内
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南阳森霸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孙玉龙               宋时凤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18 年 3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