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霸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2018-04-16
南阳森霸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南阳森霸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的
要求,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
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
征得被聘任人本人的同意。被聘任人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与能力,
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如下情形:
1、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最近三年内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3、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
4、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5、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级
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本次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及聘任程序符
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的情况。
我们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聘任张慧女士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封睿先生
为公司副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张金鑫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南阳森霸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董新杰、仝骅
2018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