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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森霸传感: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0-12-25  

                        证券代码:300701            证券简称:森霸传感        公告编号:2020-055


                       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于 2020 年 11
月 1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存储专户的议案》,同意变更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并授
权公司董事长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8 日刊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森霸传感:关于变更
募集资金存储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1)。


    近日,公司就“智能热释电红外传感器扩产项目”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社旗支行(以下简称“乙方”)及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南阳森霸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565 号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成功上市,共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3.14 元,募集资金总额 26,280.00 万元,扣除发行
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 23,616.67 万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于 2017 年 9 月 8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出具天职业字[2017]16623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和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证券代码:300701               证券简称:森霸传感          公告编号:2020-055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在中国工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社旗支行新开设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并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社旗支行及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该募集资金存储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专户余额(万元)      资金用途

        中国工商银行股
                                                                  智能热释电红外
 1      份有限公司社旗   1714022519100097059                0
                                                                  传感器扩产项目
        支行


        公司随后会将“智能热释电红外传感器扩产项目”项下募集资金存储专户
内的所有资金转入该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并择期注销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分行宝城支行的募集资金存储专户。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1、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2、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
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
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
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3、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郭忠杰、张俊青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
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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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4、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5、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4723 万元(按照
孰低原则在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
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6、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
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7、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
集资金专户。


    8、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
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解除。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