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霸传感: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22-03-11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
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
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霸传感”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
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南阳森霸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565 号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成
功上市,共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3.14 元,募集资金总额 26,280.00 万元,扣除发行
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 23,616.67 万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于 2017 年 9 月 8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出具天职业字[2017]16623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进度情况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在正常
进行之中,其具体信息及进度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承诺投 累计投入金 投资进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
项目名称
资总额(万元) 额(万元) 度 状态日期
智能热释电红外传感器扩
10,934.74 5,910.66 54.05% 2022 年 09 月 14 日
产项目
可见光传感器扩产项目 2,457.41 507.47 20.65% 2022 年 09 月 14 日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6,234.83 1,355.07 21.73% 2022 年 09 月 14 日
营销中心建设项目 3,989.69 -- -- 2022 年 03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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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23,616.67 7,773.20 -- --
三、本次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为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稳步推进,公司基于谨慎原则对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的进度进行调整,项目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变,具体情况
如下:
项目名称 原计划完成时间 调整后完成时间
营销中心建设项目 2022 年 03 月 14 日 2024 年 09 月 14 日
四、本次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延期的原因和影响
1、本次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营销中心建设项目”项目实施地位于深圳,为更好地实施该项目,实
现募投项目投资成本与募投资金投入的最优化,公司对拟建设的营销中心区位优
势、房屋类型和结构、购置方式、产业政策支持等进行了多次对比论证,但截至
目前仍未寻找到能够满足营销中心建设需求的合适场地。为审慎起见,公司决定
对“营销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
2、本次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延期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
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部分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从长远来看,本
次调整将有利于公司更好地使用募集资金,保证项目顺利、高质量地实施,有助
于公司长远健康发展。
公司董事会将本着对股东负责的原则,充分考虑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密切
关注市场变化,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早日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并实现预期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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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次事项所履行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3 月 1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
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项目中的“营销中心建设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 2024 年
9 月 14 日。
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3 月 11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
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议,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项目中的“营销中心建设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 2024 年
9 月 14 日。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是根
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谨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森霸传感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事项,
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
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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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
的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森霸传感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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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郭忠杰 张俊青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22 年 3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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