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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霸传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2022-04-23  

                                                        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的修订情况如下: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八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第八 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
 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 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
 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 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
 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 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
 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 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
 见。                                               见。
        ......                                             ......
        监 事 会 同 意 召 开临 时 股 东 大 会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的,应在收到请求 5 日内发出召开股 的,应在收到请求 5 日内发出召开股
 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案的变 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
 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监事 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监事
 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大 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大
 会,连续 9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 会,连续 9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 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
 召集和主持。                                       集和主持。
        第九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                        第九 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
 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 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
 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 同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
 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 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
        监事会和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 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

                                                1
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 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
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十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            第十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 东自行
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 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
书将予配合。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 书将予配合。董事会将提供股权登记
记日的股东名册。董事会未提供股东 日的股东名册。董事会未提供股东名
名册的,召集人可以持召集股东大会 册的,召集人可以持召集股东大会通
通知的相关公告,向证券登记结算机 知的相关公告,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构申请获取。召集人所获取的股东名 申请获取。召集人所获取的股东名册
册不得用于除召开股东大会以外的其 不得用于除召开股东大会以外的其他
他用途。                                  用途。
                                              第十五 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
       第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
                                          以下内容:
以下内容:
                                              ......
       ......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
                                          话号码;
话号码。
                                              (六)网络投票方式的表决时间
       ......
                                          及表决程序。
                                              ......
       第十八条 公司应当在公司住所
地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地点召开股东大
会。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
会议形式召开,并应当按照法律、行
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公司章程的规
定,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投                         删除
票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
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
的,视为出席。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行
使表决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席
和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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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九条 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网
络投票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
中明确载明网络投票方式的表决时间
                                               第十八条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
以及表决程序。
                                           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
                                           开当日上午 9:15,其结束时间不得早
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9:15,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
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
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第二十 条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
       第二十一条 股权登记日在册的 的所有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
所有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 股东大会,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
东大会,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公司章程行使表决权,公司和召集人
司章程行使表决权,公司和召集人不 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
                                           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
       第三十九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第三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 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
决权。                                     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
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 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
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 1%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
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主体可以 反《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
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 二款规定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
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 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
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 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
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但不得以有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偿或者变相有偿方式公开征集股东权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百分
利。                                       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
       依照上述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 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
征集人应当披露征集文件,公司应当 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

                                       3
予以配合。                              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
                                        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
                                        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
                                        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
                                        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
                                        比例限制。
    第四十一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
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可以通过
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                         删除
的投票平台、传真等现代信息技术手
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第四十八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             第四十 六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
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 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
加计票和监票。                          加计票和监票。
    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利害关系的,            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
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 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
票,由于参会股东人数、回避等原因 票,由于参会股东人数、回避等原因
导致少于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 导致少于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
票的,少于人数由公司监事填补。          票的,少于人数由公司监事填补。
    ......                                  ......
                                            第五十 五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
    第五十七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
                                        对外捐赠等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
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
                                        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
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
                                        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
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东大会批准。
    ......
                                            ......
    第五十九条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五十七条     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和相关信息披露不符合法律、行 召开和相关信息披露不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 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
公司章程要求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公司章程要求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有权责令公司或相关责任人限 出机构有权责令公司或相关责任人限

                                    4
期改正,并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公开谴 期改正,并由证券交易所采取相关监
责。                                          管措施或予以纪律处分。
                                                  第五十八条   董事、监事或董事
       第六十条   董事、监事或董事会
                                              会秘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
秘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和
                                              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切实履行职责的,
                                              不切实履行职责的,中国证监会及其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有权责令其
                                              派出机构有权责令其改正,并由证券
改正,并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公开谴责;
                                              交易所采取相关监管措施或予以纪律
对于情节严重或不予改正的,中国证
                                              处分;对于情节严重或不予改正的,
监 会 可对 相关 人员 实施 证券 市 场 禁
                                              中国证监会可对相关人员实施证券市
入。
                                              场禁入。
       第六十四条 本规则所称公告或                第六十二条 本规则所称公告、通
通知,是指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 知或股东大会补充通知,是指在符合
刊登有关信息披露内容。公告或通知 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和证券交
篇幅较长的,公司可以选择在中国证 易所网站上公布有关信息披露内容。
监会指定报刊上对有关内容作摘要性
披露,但全文应当同时在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网站上公布。
       本规则所称的股东大会补充通知
应当在刊登会议通知的同一指定报刊
上公告。
   除以上条款修订外,《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不变。

   特此公告。




                                                         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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