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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森霸传感: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2022-08-26  

                                       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
                               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亦不存在
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编制的《2022 年
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
重大遗漏。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编制的《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

    二、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事项,
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谨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事宜。
     三、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
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
理制度》等规定,本着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关联方占用资
金风险和对外担保风险;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不存在与相关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情形;

    (3)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
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累计
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




                                                森霸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仝骅、李书亚、王征

                                                        2022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