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典制药: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2018-10-15
证券代码:300705 证券简称:九典制药 公告编号:2018-068
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股东苏州夏启盛世九鼎医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苏州夏启卓兴九鼎医药
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苏州夏启宝寿九鼎医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苏州夏启
智仕九鼎医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苏州夏启兴贤九鼎医药投资中心(有限合
伙)、苏州惠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苏州夏启盛世九鼎医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盛世九鼎”),苏
州夏启卓兴九鼎医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卓兴九鼎”),苏州夏启
宝寿九鼎医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宝寿九鼎”),苏州夏启智仕九
鼎医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智仕九鼎”),苏州夏启兴贤九鼎医药
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兴贤九鼎”),苏州惠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苏州惠康”),合计持有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17,6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50%,计划通过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及
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7,040,4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
比例 3.00%)。减持方式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日起 3 个交易日后,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公司于近日收到盛世九鼎、卓兴九鼎、宝寿九鼎、智仕九鼎、兴贤九鼎、苏
州惠康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占公司总股本
股东名称 职务 持股总数(股)
的比例(%)
盛世九鼎、卓兴九鼎、宝寿九鼎、
持股 5%以上股东 17,600,000 7.50
智仕九鼎、兴贤九鼎、苏州惠康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减持 减持数量及 减持
股东名称 股份来源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原因 比例 价格
减持方式采取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
披露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在
共计不超过 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
盛世九鼎、卓 基金 首次公开发 包括但不
持有公司 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不低于
兴九鼎、宝寿 出资 行前已发行 限于集中
7,040,400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 公司每
九鼎、智仕九 人资 的股份及资 竞价、大
股,即不超过 自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日起 股净资
鼎、兴贤九 金需 本公积金转 宗交易等
公司总股本 3 个交易日后,在任意连续 产
鼎、苏州惠康 求 增股份 方式。
的 3%。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
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开始日期:2018 年 11 月 6 日
截止日期:2019 年 2 月 4 日
注: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变动事项,应对上述
减持数量做相应调整。
截止本公告日,本次拟减持事项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的不确定性,
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
性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盛世九鼎、卓兴九鼎、宝寿九鼎、智仕九鼎、兴贤九鼎、苏州惠康出具的《关
于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