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独立 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湖南九典制药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 行的合理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 重大影响。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下页为签章页) (本页无正文,为《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 变更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樊行健 李树民 汤胜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