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典制药: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10-29
证券代码:300705 证券简称:九典制药 公告编号:2018-073
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6日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日期及原因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
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
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按照上述通知及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将对原会计政策进行
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报表格式执行财政部于 2017 年 12 月 2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
(三)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关
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规
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会计政策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会〔2018〕15 号文件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示,
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
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
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原“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项目合并计入“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
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
应付款”项目;
7、原“专项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从“管理费用”项目中分拆“研发费用”项目
单独列示;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分拆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10、“其他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列报顺
序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列报和调整,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不会
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
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
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
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
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
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也不存在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
行的合理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
重大影响。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