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独立 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湖南九典制药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对聘任 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在 2018 年度审计工作中,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了审计工作,勤勉尽职, 较好的完成了审计的相关工作,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页为签章页) (本页无正文,为《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樊行健 李树民 汤胜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