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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九典制药: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19年4月)2019-04-12  

						                      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典制药”或“本
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明确本公司与各控股子公司财产权益和经营管
理责任,确保控股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地经营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以下简称“《内部控制指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九典制药持有其 50%以上股份,或者持
有其股份在 50%以下但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九典制药及下属各控股子公司。九典制药各职能部
门,九典制药委派至各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对本制度的有
效执行负责。
    第四条     各控股子公司应遵循本制度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其它内部控制制
度,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和环境条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以保证本制度的贯彻与
执行。本公司各职能部门应依照本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及时、有效地对控股子
公司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九典制药的控股子公司同时控股其它公司的,
应参照本制度的规定,逐层建立对其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并接受本公司
的监督。


                              第二章    三会管理
    第五条     控股子公司应参照《公司法》、本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设
立股东(大)会、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及监事会(或监事)。本公司主要通过
参与控股子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对其行使管理、协调、监督、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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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等职能。
    第六条   控股子公司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完善自身的法人治理结构,
依法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及三会制度、议事规则,确保股东大会、董事会、
监事会能合法、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
    第七条   九典制药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或出资额(以下统称“持股比
例”),对各控股子公司享有以下权利:
    (一)获得股利和其它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依法召集、主持、参加或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
相应的表决权;
    (三)依照法律法规及控股子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
有的股份,收购其它股东的股份;
    (四)查阅控股子公司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
议记录、监事会会议记录等控股子公司所有经营运作的重要文件;
    (五)控股子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参加控股子公司的剩余财产分配;
    (六)法律法规或控股子公司的《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三章     人事管理
    第八条   九典制药享有按持股比例向控股子公司委派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或推荐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权利。九典制药向控股子公司委
派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向控股子公司推荐董事、监事候选人,经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代表本公司在控股子公司《章程》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监事职权,并承担相应
的责任,对本公司董事会负责,确保本公司合法权益的实现;
    (二)由九典制药委派或推荐的董事、监事人数应占控股子公司董事会、监
事会成员的二分之一以上;
    (三)控股子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应由九典制药委派或推荐的人选担任;
    (四)控股子公司不设董事会而只设一名执行董事或不设监事会而只设一名
监事的,由九典制药推荐的人选担任;
    (五)九典制药有权向控股子公司推荐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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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选人,经控股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聘任,在控股子公司的《公司章程》授权
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权,对其董事会负责;
    (六)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按控股子公司的《公司
章程》规定执行。本公司可根据需要对任期内委派或推荐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人选作适当调整。
    第九条     控股子公司应按照《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将
重要信息反馈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并将相关材料报送本公司证券事务部存档,通
报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


                             第四章   经营管理
    第十条     控股子公司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结
合本公司发展规划和经营计划,制定和不断修订自身经营管理目标,确保本公司
及其它股东的权益。
    第十一条     控股子公司总经理应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组织编制
本公司年度工作报告及下一年度的经营计划,及时提交子公司董事会审议后上报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计划应在本公司审核批准后,经控股子公司股东(大)
会或董事会审批通过后实施。
    第十二条     控股子公司总经理负责及时组织编制有关季度报告或月度报告
(如营运报告、产销量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向他人提供资
金及对外担保报表等),并向本公司财务部汇报并提交相关文件:
    (一)月度报告上报时间为月度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
    (二)每年第一、二、三季度结束后 15 天内,提供上一季度控股子公司的
经营情况报告及财务报表。
    (三)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 30 天内,提供第四季度及全年经营情况报告及
财务报表。
    (四)应本公司证券事务部或财务部的临时要求,提供相应时段的营运报告
及财务报表。
    控股子公司的经营情况报告必须能真实反映其生产、经营及管理状况,报告
内容除其日常的经营情况外,还应包括市场变化情况,有关协议的履行情况,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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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项目的建设情况,以及其它重大事项的相关情况。控股子公司总经理应在报告
上签字,对报告所载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十三条   控股子公司必须根据本公司档案管理规定建立严格的档案管理
制度,涉及九典制药整体利益的文件应报本公司相关部门备案。


                     第五章     财务、资金及担保管理
    第十四条   控股子公司应遵守本公司统一的财务管理政策,与本公司实行统
一的会计制度。控股子公司从事的各项财务活动不得违背国家政策法规的要求。
本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对九典制药各控股子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实施指导
和监督。
    第十五条   控股子公司应根根据自身经营特征,按照本公司财务部的要求定
期报送相关报表及报告。
    第十六条   控股子公司应严格控制与关联方之间资金占用,避免发生资金被
关联方非经营占用情况。如发生异常情况,本公司财务部门应及时提请本公司董
事会采取相应的措施。因上述原因给本公司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有权要求子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根据事态的发生情况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七条   未经本公司批准,控股子公司不得提供对外担保(日常经营业务
为提供担保服务的担保公司除外),也不得进行互相担保,也不得请本公司以外
单位为其提供担保。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控股子公司应按本公司《对
外担保管理制度》规定的程序申办,并履行债务人职责,不得给本公司造成损失。


                              第六章   投资管理
    第十八条   控股子公司可根据市场情况和企业的发展需要提出投资建议,并
提交本公司审批。控股子公司申报的投资项目应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
原则,严格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并编写可行性分析报告。
    第十九条   控股子公司投资项目的决策审批程序为:
    (一)对拟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
    (二)经营班子讨论研究;
    (三)在控股子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且未达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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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准的,由控股子公司董事会决策决定并实施;
    (四)在控股子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策权限范围内,但达到提交公
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须待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
施。
       第二十条   控股子公司应确保投资项目资产的保值增值,对获得批准的投资
项目,申报项目的子公司应定期每月或每季向本公司汇报项目进展情况。本公司
相关部门及人员临时需要了解项目的执行情况和进展时,控股子公司相关人员应
积极予以配合和协助,根据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第七章   信息披露
       第二十一条   各控股子公司应参照九典制药《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
制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及时向本公司证券事务部报告重大业务事项、重大财务
事项、重大合同以及其它可能对九典制药的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
影响的信息,并在该信息尚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八章   监督审计
       第二十二条   控股子公司除应配合本公司完成因合并报表需要的各项外部
审计工作外,还应接受公司根据管理工作的需要,对子公司进行的定期和不定期
的财务状况、制度执行情况等内部或外聘审计。
       第二十三条   本公司审计部负责执行对各控股子公司的审计工作,主要内容
包括:对本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子公司的内控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财务收支情况;经营管理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子公司的经营业绩及其它专
项审计。
       第二十四条   控股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
理人员调离子公司时,必须根据九典制药相关规定实行离任审计,并由被审计当
事人在审计报告上签字确认。
       第二十五条   控股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各相关部门人员必须积极全力配
合本公司的审计工作,提供审计所需的所有资料,如有阻挠或不配合,本公司将
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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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章    考核与奖惩制度
    第二十六条   各控股子公司应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公司的薪酬管
理制度和激励约束机制,经征求本公司意见后提交子公司董事会或/及股东(大)
会通过,并在每个年度结束后,对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
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
    第二十七条   各控股子公司应维护九典制药的整体利益,规范执行各项规章
制度,力争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本公司对有突出贡献的子公司和个人分别视情
况予以奖励。
    第二十八条   九典制药委派至各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若
出现不称职的情况,不能履行其相应的责任和义务,给本公司经营活动和经济利
益造成不良影响的,本公司将依照相关程序,通过子公司董事会提出给当事者相
应的处分、处罚或解聘等建议。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和修订权属董事会。
    第三十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实施。




                                               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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