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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九典制药: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19年4月)2019-04-12  

						                       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对套期保值业务的内部控制,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湖
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
度。
       第二条   公司在期货、期权市场以从事套期保值交易为主,交易品种只限于
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或所需的原材料,不得直接进行投机交易。公司的期
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目的是充分利用期货、期权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减少公
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因价格波动造成的成本影响。
       第三条   公司建立套期保值业务报告制度,明确向董事会报告类型、内容、
时间及频率,明确从事此业务的每一岗位和相关人员在组织中的报告关系,理解
并严格贯彻执行本管理制度。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管理部门和风险管理部门及时向
董事会报告交易及相关业务情况。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定期或不定期对套期保值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进行评
价,确保其与公司的资本实力和管理水平相一致。
       第五条   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对管理制度进行审查和修订,确保制度能够适应
实际运作和规范内部控制的需要。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职责
       第六条   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组织机构设置如下:
    公司建立专门的套期保值业务决策委员会,负责研究和分析套保业务的操作
策略,提出投资决策和业务操作意见。
    公司证券事务部作为套期保值业务执行机构,负责制订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管
理制度和审批程序。负责套期保值方案的拟订,核准交易决策,与期货公司的日
常沟通,保障方案的顺利实施,并实时跟踪了解期货公司的发展变化和资信情况。
    公司财务部设立专门的套期保值业务财务核算岗,负责整理套期保值结算数
据,负责资金划拨、资金使用和持仓情况的监督等。
    公司审计部设立专门的套期保值业务风险监控岗,负责对套期保值业务风险
控制措施和程序进行监督和评价,及时识别内部控制缺陷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七条     套期保值业务人员要求:
    1、有较好的经济基础知识及管理经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熟悉套期保值交易相关的法律、法规,遵守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
    3、经过专业的期货、期权知识培训;
    4、大专以上学历,具有良好的工作表现。


                              第三章    授权制度
    第八条     与期货公司订立的开户合同应按公司签订合同的有关规定及程序
审核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人员签署。
    第九条     公司对套期保值交易操作实行授权管理。交易授权书列明交易人
员、可从事交易的具体种类和交易限额、交易的程序和报告的内容;套期保值交
易授权书由总经理授权专职人员签署。
    第十条     被授权人员只有在取得书面授权后方可进行授权范围内的操作。
    第十一条     如因各种原因造成被授权人的变动,应立即由授权人通知期货公
司和业务相关部门。


                           第四章   申请和审批制度
    第十二条     公司套期保值的数量以实际购买原料数量为依据,最高时不超过
公司实际生产数量的 90%。
    第十三条     公司制定年度套期保值业务计划,报董事会审批后执行。公司证
券事务部根据年度套期保值业务计划和市场情况,制定套期保值业务操作方案,
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第十四条     经批准后的套期保值业务,如遇国家政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等
原因,导致继续进行该业务风险有显著增加并可能引发重大损失时,应按权限及
时主动报告,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对措施。


                         第五章   风险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公司在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前的准备工作:
    1、合理设置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组织机构,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相关部
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
    2、建立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的授权制度、审批制度及业务流程;严格按规定
程序进行保证金及清算资金的收支;建立持仓预警报告和交易止损机制,防止交
易过程中由于资金收支核算和套期保值盈亏计算错误而导致财务报告信息的不
真实;防止因重大差错、舞弊、欺诈而导致损失;确保交易指令的准确、及时、
有序记录和传递。
    第十六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员代表公司与期
货公司签订套期保值业务经纪合同,并办理开户工作。
    第十七条   套期保值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的决议执行,并按照不同月份的实
际生产能力来确定和控制当期的套期保值量,任何时候不得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
进行保值。
    第十八条   公司在已经确认对实物合同进行套期保值的情况下,期货、期权
头寸的建立、平仓要与所保值的实物合同在数量上及时间上相匹配。
    第十九条   市场风险、交易风险管理
    1、证券事务部严格执行制定的套期保值方案,不得超过套期保值额度,在
止损限额内严格止损,根据授权范围对操作方案进行调整;
    2、交易品种出现连续涨跌停板、交易所强制减仓或提高保证金等情况,影
响交易超过证券事务部授权处理范围的,根据情况提出解决方案报总经理审批后
执行;
    3、当市场出现异常情况,无法按方案正常交易时,交易员应紧急上报部门
经理及风险监督员;
    4、当出现错单时,交易员应及时上报部门经理及风险监督员。
    第二十条   公司应合理计划和安排使用保证金,保证套期保值过程正常进
行;合理选择保值月份,避免市场流动性风险。
       第二十一条   公司建立风险测算系统如下:
    1、资金风险:测算已占用的保证金数量、浮动盈亏、可用保证金数量及拟
建头寸需要的保证金数量、公司对可能追加的保证金的准备数量;
    2、保值头寸价格变动风险:根据公司套期保值方案测算已建仓头寸和需建
仓头寸在价格出现变动后的保证金需求和盈亏风险。
       第二十二条   公司建立专用风险保证金账户,用于避免因期货、期权账户中
资金无法满足和维持保值头寸时被强制平仓的风险。风险保证金账户资金不超过
200 万元人民币。
       第二十三条   因价格异常波动导致风险保证金账户资金不足以弥补亏损,需
要继续追加保证金时,根据公司现金流情况,制定平仓或追加资金的解决方案,
经套期保值业务决策委员会成员、总经理会签批准后实施。若在期货公司要求追
加保证金的时限前不能完成批准流程并将资金追加到位,则总经理会同证券事务
部负责人可以决定立即执行平仓或追加保证金,之后报告董事会。
       第二十四条   公司建立以下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和风险处理程序:
    1、公司套保业务实行每日内部报告制度。证券事务部应制作套保业务日报
表,及时向总经理报告当日交易情况、交易结算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浮动盈亏
等。
    2、证券事务部作为套期保值业务管理部门,对公司套期保值交易可能产生
的各种风险进行日常管理,当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出现或可能出现重大风险时,及
时报告公司总经理。
    3、当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风险监督员应立即向总经理和证券事务部报告:
    (1)公司保证金账户资金不足需要追加资金;
    (2)账户交易情况与公司套保计划不符。
    4、公司套保业务出现重大风险或可能出现重大风险,套保业务发生亏损或
者出现浮动亏损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10%以上,且亏损金额
超过 100 万元人民币时,风险监督员应立即将详细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
司证券事务部在 2 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进行信息披露。
    公司套期保值交易出现风险后,应按照如下程序处理:
    (1)套期保值风险监控部门对风险进行监控;
    (2)出现风险后,风险监督员向总经理报告;
    (3)总经理根据公司情况,制定风险紧急处理方案;
    (4)证券事务部执行风险处理方案,并对风险处理结果进行评价。
       第二十五条    公司交易错单处理程序:
    1、当发生属期货经纪公司过错的错单时:由交易员通知期货经纪公司,并
由期货经纪公司及时采取相应错单处理措施,再向期货经纪公司追偿产生的直接
损失;
    2、当发生属于公司交易员过错的错单时,须履行公司报告制度,再由交易
员采取相应的指令,相应的交易指令要求能消除或尽可能减小错单对公司造成的
损失。
       第二十六条     公司严格按照规定设置和安排套期保值从业人员、风险监督
员,对从事套期保值业务的有关人员严格执行轮换与强制休假制度,加强相关人
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


                                第六章     保密制度
       第二十七条    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人员应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
       第二十八条    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人员不得泄露本公司的套期保值方案、
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套期保值交易有关的信息。
       第二十九条     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人员及其他因工作关系接触到公司套
期保值交易相关信息的工作人员,负有严格保密的责任和义务,由个人原因造成
信息泄露并产生的任何不良后果由当事人负全部责任,同时公司将严厉追究当事
人责任。


                              第七章     监督检查制度
       第三十条     公司审计部负责监督检查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直接对总经理负
责。
       第三十一条    公司审计部通过合规检查工作,协助公司总经理监督套期保值
业务人员严格遵守有关期货、期权的法律法规和执行公司内部套期保值业务管理
制度。
    第三十二条     公司审计部监督检查主要职责包括:
    1、监督公司遵守有关期货、期权的法律、法规及政策;
    2、监督公司执行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3、定期审查交易部门的相关业务记录,定期审查公司套期保值交易风险控
制制度的设计与执行,及时发现套期保值业务管理中存在的内控缺陷,提出改进
意见并报告;
    4、检查相关建议措施的落实情况;
    5、根据监管政策的变化,对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提出相应的
修改意见。
    第三十三条     公司审计部按以下时间要求进行套期保值业务合规检查:
    1、在每季度结束后十日内完成季度合规检查,将合规检查报告上报公司总
经理。
    2、在上半年结束后二十日内完成上半年合规检查,将合规检查报告上报公
司总经理。
    3、在每年度结束后三十日内完成年度合规检查,将合规检查报告上报公司
总经理。


                           第八章   应急处理预案
    第三十四条     经批准后的期货、期权套保业务,如遇国家政策、市场发生重
大变化等原因,导致继续进行该业务风险有显著增加并可能引发重大损失时,应
按权限及时主动报告,并在最短时间内平仓或锁仓。
    第三十五条     若遇地震、水灾、火灾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的损失按行业相关
法规及经济合同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六条     如本地发生停电,计算机及企业网络故障使交易不能正常进行
时及时启用备用无线网络的笔记本电脑,或电话委托期货公司交易。
    第三十七条     由于生产设备故障导致不能按时交割,应当采取措施及时平仓
或组织货源交割。
    第三十八条     遇国家政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导致继续进行该业务
风险有显著增加并可能引发重大损失时,交易员及时上报部门主管和公司总经
理,会同制定风险处置措施,并有效执行。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四十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