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九典制药: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19年4月)2019-04-12  

						                       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制订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
订、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两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 1/3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
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
员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是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为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提供专业支持,负责有关资料的准备和制度执行情况的反馈。董事
会秘书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供综合服务,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
织等事宜。


                                      1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
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订薪酬计划或方案;
       (二)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
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三)审查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
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四)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
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
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
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
情况;
       (四)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
况;
       (五)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
据。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
评价;

                                         2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进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
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
年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会议于召开前 2 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
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应为独立董事)主持。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 2/3 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
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有
效。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既可采用现场会议形式,也可采用非现
场会议的通讯表决方式。
       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
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当事人
应回避。
       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薪
酬政策与分配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
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
式报公司董事会。

                                       3
    第二十三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
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
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
司章程》 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
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