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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九典制药: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树民2021-04-17  

                                                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树民)

       作为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根据
《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在 2020 年的工作中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诚
实守信、勤勉尽责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
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和全体投资者的利
益。现将本人 2020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参会情况

       2020 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
大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
了积极的作用。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重大经营决策事
项和其他重大事项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
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年
度内公司召开了 6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以现场方式参加了 0 次会议,以通讯方式
参加了 5 次会议,委托出席樊行健参加了 1 次会议;召开了 1 次年度股东大会,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委托汤胜河列席了会议。
       年度内,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参加了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
议,作为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参加了 1 次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同时作为提名委
员会主任召开了 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相关规定对董事会审议事项发表了相关
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未对 2020 年度董事会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具体发表意见情况如下:
序号      会议名称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事项
        第二届董事会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
 1
        第十一次会议   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3)关于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4)关于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5)关于聘任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6)关于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7)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独立意见;
                     (8)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独立意见;
                     (9)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独立意见;
                     (10)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独立意
                     见;
                     (11)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
                     报告的独立意见;
                     (12)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13)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
                     及相关主体承诺的独立意见;
                     (14)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 年-2022 年)的独
                     立意见;
                     (15)关于制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独立意见;
                     (16)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独立
                     意见;
                     (2)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
      第二届董事会
 2                   的独立意见;
      第十三次会议
                     (5)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
                     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6)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
                     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独立意见;
                     (7)关于修订《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独立意见。
      第二届董事会
 3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第十六次会议

     三、对公司现场检查情况

     2020 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与公司经营管理人员保持良
好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及内部控制情况,密切关注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
和媒体的相关报导、关注公司内部环境、外部市场情况的变化,并对公司的经营
管理提出合理化的建议,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报告期内,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深入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
完善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并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发展和治理情况,
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各项资料,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出席公
司董事会会议,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
权,积极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
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

    五、其他重要事项

    1、本人未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
    2、本人未向股东征集股东大会的投票权;
    3、本人未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4、本人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报告期内,在公司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下,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
董事,在本年度履职中切实做到了依法合规、勤勉尽责,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
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也衷心感谢公司管理层及有关工作人员对我们工作的积极
配合和全力支持。




                                        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树民
                                              2021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