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关于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众环专字(2021)1100062 号 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以下简 称“专项说明”)进行了专项鉴证。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 订)》等有关规定编制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是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说明发表鉴 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 的鉴证业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 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 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 础。 我们认为,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 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用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之目的使用,未经本会计师事务所书面认可,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1 (此页无正文,为《关于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21)1100062 号之签章页)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蔡永光 中国注册会计师 谢珍珍 中国武汉 2021年4月16日 2 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 订)》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2号)同意,本公司获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超过人民币270,000,000.00元。本次实际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票面金额为 100.00元,发行数量为2,700,000.00张,面值总额为270,000,000.00元。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 为27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7,379,028.29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62,620,971.71元,截至2021年4月8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划转至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 业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众环验字[2021]1100011号验资报 告。 二、募集资金用途承诺情况 根据本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 用途 项目总投资(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1 新药研发 13,115.00 10,834.00 2 外用制剂车间扩产建设项目 10,611.54 8,113.06 3 补充流动资金 8,052.94 8,052.94 合 计 31,779.48 27,000.00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 3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在本次募集资 金到位前,已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截至 2021 年 4 月 15 日,本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合计 11,059,474.80 元。具体投入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元) 拟置换金额(元) 新药研发 769,000.00 769,000.00 外用制剂车间扩产建设项目 10,290,474.80 10,290,474.80 合 计 11,059,474.80 11,059,474.80 四、以自筹资金预先已支付的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发行费用(含税)总额为人民币 7,821,500.00 元,扣除西部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保荐承销费(含税)人民币 6,050,000.00 元外,发行费用(含税)总额为 1,771,500.00 元。截至 2021 年 4 月 15 日止,公司预先已支付的发行费用(含税)为人民币 1,081,500.00 元, 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的发行费用(含税)为人民币 1,081,500.00 元,具体情况如下: 发行费用总额(元) 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 序号 项目名称 (不含承销保荐费) 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元) 1 审计及验资费用 400,000.00 150,000.00 2 律师费 580,000.00 200,000.00 信用评级费用、信息披露费及 3 791,500.00 731,500.00 其他费用 合 计 1,771,500.00 1,081,500.00 五、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批情况 本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 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4 (此页无正文,为《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之盖章页) 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16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