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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九典制药:关于九典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2021-09-28  

                        证券代码:300705           证券简称:九典制药
                                                     公告编号:2021-066
债券代码:123110           债券简称:九典转债


                      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九典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股票代码:300705   股票简称:九典制药
    2、 债券代码:123110   债券简称:九典转债
    3、 转股价格:人民币26.44元/股
    4、 转股时间:2021年10月8日至2027年3月31日
    5、 转股股份来源:使用新增股份转股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
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
监许可〔2021〕62 号)核准,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1 年 4 月 1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270.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
“可转债”),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27,000.00 万元。本次
发行的可转债向在股权登记日(即 2021 年 3 月 31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
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
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27,000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同意,公司可转债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
简称:九典转债,债券代码:123110。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湖南九典制药
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
说明书”)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1
年 4 月 8 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1 年 10 月 8 日)起至可转债到
期日(2027 年 3 月 3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止。


    二、可转债的相关条款
    (一) 发行规模:人民币27,000.00万元。
    (二) 发行数量:270.00万张。
    (三)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四) 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2021年
4月1日至2027年3月31日。
    (五) 票面利率:第一年0.40%、第二年0.60%、第三年1.20%、第四年1.80%、
第五年2.40%、第六年3.00%。
    (六) 转股期限: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1年4月8日)起满六个月后
的第一个交易日(2021年10月8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7年3月31日,如遇法
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止。
    (七) 转股价格:初始转股价格26.48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26.44元/股。


    三、可转债转股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转股申报程序
    1、转股申报应该按照深交所的有关规定,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以报盘方式
进行。
    2、持有人可以将自己账户内的九典转债全部或部分申请转换为公司股票,
具体转股操作建议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3、可转债转股申报单位为“张”,每张面额为 100 元,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
位为 1 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本次可转债持
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
的整数倍,其中:Q 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数量;V 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
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 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经申请转股
后,对所剩可转债不足转换为一股股票的余额,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
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及该
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4、可转债买卖申报优先于转股申报,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数额
大于其实际拥有的可转债数额的,按其实际拥有的数额进行转股,申请剩余部分
予以取消。
    (二)转股申报时间
    可转债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2021 年 10 月 8 日至 2027 年 3 月 31 日)深交
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申报转股,但下述时间除外:
    1、按照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停止转股的期间;
    2、按有关规定,公司申请停止转股的期间。
    (三)可转债的冻结及注销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减(冻结并注销)可转债
持有人的可转债余额,同时,记增可转债持有人相应的股份数额,完成变更登记。
    (四)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和所享有的权益
    当日买进的九典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
后次一个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五)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可转债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由纳税义务人自行负担。
    (六)可转债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
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
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
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
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
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
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的确定、调整和修正情况
    (一)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和最新转股价格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26.48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
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
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
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同时,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
票交易总量。
    2、最新转股价格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九典转债的最新转股价格为 26.44 元/股。
    3、转股价格调整原因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7 日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鉴于 2020 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募
集说明书相关规定,九典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26.48 元/股调整为 26.44 元/股,调
整后的价格自 2021 年 5 月 19 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的《关于九典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
    (二)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使公司股
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
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
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
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
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
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
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条件与修正幅度
    在本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
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
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
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
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
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五、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15%(含最
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本次可转债发行期间内,如下描述情况任意一种出现时,发行人有权按债券
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者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转股期内,如果标的股票在任何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少 15 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本次可转换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


    六、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
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
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
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
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
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
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
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
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
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
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被视作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
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
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
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
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七、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
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
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八、可转换转股股份来源
    本次可转债使用新增股份转股。


    九、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九典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731-82831002
联系邮箱:jiudianzhiyao@163.com
特此公告。


                                  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