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石创: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1-13
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及《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作为福建阿
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
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就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
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3,500 万元用于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助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同时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
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3,500 万元用于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
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兰邦胜 沈毅民 潘 琰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