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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阿石创: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2-02  

						             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及《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作为福建阿

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

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就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

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有助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同时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3,00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

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兰邦胜                沈毅民                潘 琰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