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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阿石创: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6-24  

						             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及《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作为福建阿

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

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就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独立意见

    鉴于《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于2020

年6月12日发布施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同

时废止,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我们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相关事宜进行了逐项认真核查,认为公司仍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条件。

    二、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修订后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是结合公司经营发

展的实际情况制定,该方案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优

化资本结构、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

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编制的修订后的关于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

    三、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预案(修订稿)》,我们认为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状况、经营实际、资

金需求等情况,内容切实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

    四、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

告(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

金的使用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有可行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并使用后,有利于优化公司资

产负债结构,降低公司财务风险,推动公司业务持续健康发展。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

    五、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
稿)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

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我们认为该报告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论证分析切实、详尽,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

     六、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

的相关主体承诺的独立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

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

若干意见》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

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要求,公司就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

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分析,并制定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

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

容。

     七、关于公司《募集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独立意

见

     公司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编制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

集说明书(申报稿)》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说明书(申报稿)》真实、准确、完整。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

    八、关于公司《2017 年度-2019 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独

立意见

    根据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的《2017 年度-2019 年度非经

常性损益明细表》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报表的真

实情况,并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因此,我们

一致同意公司所编制的《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

-2019 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九、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存在同业

竞争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陈钦忠和陈秀梅夫妇及其

控制的企业没有以任何形式参与或从事与阿石创及其下属企业构成

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公司实际控制人、控

股股东已对避免同业竞争作出承诺,并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

承诺》,自公司上市公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企

业严格履行相关承诺,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有效。公司与实际控制人、

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兰邦胜               沈毅民                潘 琰




                                            2020 年 6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