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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阿石创:大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2020-11-03  

                        证券代码:300706      证券简称:阿石创     公告编号:2020-062


            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大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持股 5%以上的股东福州科拓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
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
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持本公司 8,485,713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6.01%)

的股东福州科拓投资有限公司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

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80,000 股(占

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1276%)。

    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

到持股 5%以上股东福州科拓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拓投资”)

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的名称:福州科拓投资有限公司。

    (二)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截止公告

之日,科拓投资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8,485,71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01%,为附承诺的限售条件流通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的具体安排

    1、减持的原因:科拓投资小股东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3、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减持股份不超过 180,000 股,

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1276%。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配股或缩股等除权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4、减持期间: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

集中竞价方式减持。

    5、价格区间:具体价格根据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

一致。

    科拓投资在首发上市时所作如下承诺:

 承诺名称                            承诺内容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或者
               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购该部分股份。
关于股份限制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
流通及自愿锁   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定的承诺     本单位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限
               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期间内,如公司有派息、送股、公积金
               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形的,转让股票的价格下限将根据除权除
               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本单位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主观原因
               而放弃履行该等承诺。
                    本单位将严格遵守关于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及转让的
                有关承诺。
                     本单位对公司未来发展充满信心,锁定期满后在一定时间
                内将继续长期持有公司股份,如本单位锁定期满后拟减持公司
                股份,将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并在符合以下条件的前提下
                进行:(a)自本单位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格,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
关于发行前持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
股 5%以上股份   相应调整;(b)自本单位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每
股东持股意向
                年减持的股票总数将不超过本单位所持发行人股份总额的
及减持意向的
                25%。如根据本单位作出的其他公开承诺需延长股份锁定期的,
     承诺
                上述期限相应顺延;(c)若本单位在发行人上市后持有发行
                人 5%以上股份,则本单位将在减持或增持发行人股票时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如因本单位未履行相关承诺导致发行人或其投资者遭受
                经济损失的,本单位将向发行人或其投资者依法予以赔偿;若
                本单位因未履行相关承诺而取得不当收益的,则该等收益全部
                归发行人所有。
                    如承诺人未能完全履行各自所作出的相关承诺的,应通过
                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按期履行的原因;
                向发行人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
                投资者的权益。
                    如上述所承诺事宜中的任一事宜出现,导致承诺人被依法
                认定需要因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相关承诺人应立即纠正违反
                所承诺事宜的相关行为;如因承诺人未履行相关承诺导致发行
                人或其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的,承诺人应在法律责任被有权机
                关认定并在有权部门要求的期限内,依法以个人财产赔偿因未
关于未履行承    履行所承诺事宜给发行人或投资者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若承
诺相关事宜的
                诺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而取得不当收益的,则该等收益全部归
    承诺
                发行人所有。
                    如承诺人违反承诺,未能在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要求的期
                限内对投资者进行足额赔偿,公司有权扣除其在公司的现金分
                红,用以对投资者进行赔偿,直至足额承担其应当承担的赔偿
                责任为止。
                    如通过上述方式仍无法及时足额补偿或赔偿所承诺事宜
                给发行人或投资者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的,发行人可依法通过
                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依法处置承诺人所持发行人的股票或其
                他个人财产,用以抵偿承诺人因所承诺事宜应承担的补偿或赔
               偿费用。同时,发行人将向相关承诺人追偿为实现前述债权所
               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评估费用、执行费
               用、拍卖费用、差旅费用等相关费用。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更时,承诺人将
               依法督促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继续履行在发行人首
               次发行上市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的
               各项责任及义务。
                   本单位目前没有、将来亦不会在中国境内外,通过下属全
               资或控股子企业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自营、合资或联营)
               直接或间接控制任何导致或可能导致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直接
               或间接产生竞争的业务或活动的企业,亦不生产任何与发行人
               产品相同或相似或可以取代发行人产品的产品,以及以其他任
               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在相关企业担任重要职务、对外提供技
               术或服务)参与或进行与发行人主营业务存在竞争的相关业务
               活动;
                   如果发行人认为本单位或本单位直接和间接控制的企业
关于避免同业   从事了对发行人的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本单位将愿意以公平
竞争的承诺
               合理的价格将该等资产或股权转让给发行人;
                   如果本单位将来可能存在任何与发行人主营业务产生直
               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机会,应立即通知发行人并尽力促使该业
               务机会按发行人能合理接受的条款和条件首先提供给发行人。
                   本单位承诺,因违反该承诺函的任何条款而导致发行人遭
               受的一切损失、损害和开支,将予以赔偿。本单位在作为发行
               人的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担任发行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上述承诺均对本单位持续有约
               束力。
                   本单位除已经向相关中介机构书面披露的关联交易以外,
               本单位以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其他可实际控制企业(以
               下简称“附属企业”)与阿石创之间现时不存在其他任何依照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
               易;
关于避免及规       在本单位作为阿石创实际控制人/发行前持有公司 5%以上
范关联交易的
               股份的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单位及附
    承诺
               属企业将尽量避免、减少与阿石创发生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
               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联交易,本单位及附属企业将严格遵
               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审核程序,确保交易事项的合理合法
               性和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并按相关规定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本单位承诺不利用阿石创实际控制人/发行前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地位,利用关
               联交易谋求特殊利益,不会进行损害阿石创及其他股东合法利
               益的关联交易。
                   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单位将对由此给阿石创造成的损失做
               出全面、及时和足额的赔偿。

    截至本公告日,股东科拓投资已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不存

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

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股东科拓投资将根据市场

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具体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

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能否按期

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

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

权发生变更。

    3、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

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相关规定。

    4、在本计划实施期间,股东科拓投资将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
规的规定以及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

披露的各项仍在履行期限内的减持承诺,公司董事会将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福州科拓投资有限公司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