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石创: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2-25
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及《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作为福建阿
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
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就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
的,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
形,符合客观情况和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
期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兰邦胜 沈毅民 潘 琰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