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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阿石创: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4-28  

                                     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董事会提供的相关会议材料,现对以下事项发

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一家具备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的经验和能力。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勤勉尽责地开展审

计工作,坚持秉承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作为审

计机构的职责,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审计服务,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

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因此,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

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进行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兰邦胜               沈毅民                潘 琰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