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石创: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4-28
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董事会提供的相关会议材料,现对以下事项发
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一家具备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的经验和能力。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勤勉尽责地开展审
计工作,坚持秉承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作为审
计机构的职责,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审计服务,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
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因此,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
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进行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兰邦胜 沈毅民 潘 琰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