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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阿石创: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8  

                                       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及

《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作为福建阿石

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

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就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

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和要求,我们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发表如下意见:

    1、2020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0年12月31日的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等情况。

    2、2020年度,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

况。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0年度的对外担保均已按照相关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

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二、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是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的股本规模、经

营业绩、发展前景和未来增长潜力,预案内容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

配;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有利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发

展的经营成果。

    该预案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指

导意见相契合,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

长期回报规划以及作出的相关承诺。我们一致同意将该预案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认

真审核,并对公司出具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

仔细阅读。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

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法人治理活动均严格按照

相关内控制度规范运行,有效地提升了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

能力。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

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四、关于募集资金 2020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0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或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公

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募集资金 2020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陈述、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

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

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五、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一家具备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

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客观发表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

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一致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六、关于 2021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2021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的规定,与公司目前经营管理现状相吻合。有利于强化公司董事勤勉

尽责,更好地为公司服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

一致认为公司 2021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是合理有效的,并同意提交至

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 2021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2021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的规定,与公司目前经营管理现状相吻合。有利于强化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更好地为公司服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认为公司 2021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

合理有效的。

     八、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

见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公司制定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

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

程;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能有效的防范和化解由

于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

能,规避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可能给其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我们认

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同意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九、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制度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审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相关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

作经历等情况,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具备

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的情形。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具有独

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

    同时,截至本意见出具之日,兰邦胜先生、郑守光先生已取得独

立董事资格证书,王建宾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就此王建

宾先生已向公司书面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

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因此,我们同意提名陈钦忠先生、陈本宋先生、陈世荣先生、陈

峥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同意提名兰邦胜先生、王建宾先生、郑守光先生为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后,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兰邦胜               沈毅民                潘 琰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