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石创: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5-22
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及《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作为福建阿
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
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就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独立
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
期,有利于保障公司股票发行工作持续、有效、顺利进行,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的审议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兰邦胜 郑守光 王建宾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