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石创: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7-28
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及《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作为福建阿
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
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就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16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
《关于同意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
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572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注册申请。为确保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
项顺利进行,基于股东大会已批准的发行预案和授权,董事会同意,
在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中,如按照竞价程序簿记建
档后确定的发行股数未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
授权董事长经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后,可以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前提
下,对簿记建档形成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直至满足最终发行股数达
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相关授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符合公司的发行
实务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此次相关授权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
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兰邦胜 郑守光 王建宾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