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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阿石创: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保荐书2021-08-25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二〇二一年八月
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声明


    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
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
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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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阿石
创”)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人民币
299,999,999.43 元。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保荐人”、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申请其股票上市完全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
行)》的有关规定,特推荐其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
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交易,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本上市保荐书中的“报告期”指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及 2021
年度,“报告期各期末”指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及 2021 年 3 月 31 日。除此之外,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保荐书中的简
称或名词的释义与《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
明书》中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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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概览
公司名称                   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Fujian Acetron New Materials Co., Ltd.

注册时间                   2002 年 10 月 29 日

注册地址                   福建省长乐区航城街道琴江村太平里 169 号

邮政编码                   350200

电话                       0591-28673333

传真                       0591-28673333

公司网址                   http://www.acetron.cn

                           公司主要从事各种 PVD 镀膜材料研发、生产和销售,主导产品为
主营业务                   溅射靶材和蒸镀材料两个系列产品,主要用于制备各种薄膜材料。
                           此外,自 2019 年起,公司开始从事电子化学材料的生产和销售。


(二)核心技术
序号            核心技术                   主要产品/用途            所处阶段   技术来源
 1      大面积靶材绑定技术            溅射靶材                      批量生产   自主研发
 2      旋转管靶材绑定技术            溅射靶材                      批量生产   自主研发
        高纯金属靶材晶粒细化及检
 3                               溅射靶材                           批量生产   自主研发
        测技术
 4      等离子喷涂技术                溅射靶材                      批量生产   自主研发
 5      金属熔炼技术                  溅射靶材、蒸镀材料            批量生产   自主研发
 6      搅拌摩擦焊接技术              溅射靶材                      试产阶段   自主研发
 7      ITO 纳米粉体制备技术          溅射靶材、蒸镀材料            批量生产   自主研发
 8      高密度蒸镀材料生产技术        蒸镀材料                      批量生产   自主研发
 9      真空热压烧结技术              溅射靶材                      批量生产   自主研发
 10     富氧烧结技术                  溅射靶材                      批量生产   自主研发
 11     钼、铝靶材热处理工艺          钼、铝靶材                    批量生产   自主研发
 12     钼、铝材料焊接设备和工艺      钼、铝靶材                    批量生产   自主研发


(三)研发水平

       公司将符合行业发展趋势的技术储备作为公司研发的首要工作。公司高度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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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视研发工作,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支出逐年增加,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于2020年已
超过5%,为公司持续创新产品技术和实施产品升级换代提供了必要的保障。报
告期内,研发支出占营业收入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3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研发支出                  533.54           1,908.14       1,512.07      1,086.59
研发支出占营业收入的比
                                     5.49%             5.39%          4.78%         4.24%
          例


(四)主要经营和财务数据及指标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审计报告》及公司出具的 2021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公司报告期内的主
要经营和财务数据及指标如下:

             项目                 2021.3.31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资产总额(万元)                   104,222.41       101,229.84    71,102.61      61,654.8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万
                                    44,397.17        44,294.14    44,180.69      43,121.94
元)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50.09            48.52        37.70         29.95
             项目               2021 年 1-3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营业收入(万元)                     9,720.19        35,397.70    31,662.79      25,597.17
净利润(万元)                         268.31           743.12     1,464.37       2,773.1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16.26           586.47     1,464.37       2,773.18
(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3.46           262.92     1,132.06       1,783.24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1             0.04         0.10           0.2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1             0.04         0.10           0.2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26             1.33         3.36           6.6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33.16         1,381.79     1,178.79       1,818.93
(万元)
现金分红(万元)                              -         141.12       423.36        423.36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5.49             5.39         4.78           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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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提示

1、市场及行业风险

       (1)下游行业波动的风险

       目前,公司产品最终应用领域主要为消费类电子产品行业。消费类电子产品
具有时尚性强、产品性能更新速度快等特点,从而带动光学光电子产业在技术和
材料方面不断更新和升级。为保证市场份额和竞争力,公司需紧跟客户需求和产
品技术路线,提前进行研发设计、建设厂房、购买设备和储备人员等生产准备工
作。

       如果未来消费类电子产品行业增速放缓,或公司的主要客户在市场竞争中处
于不利地位,或公司的研发能力、生产管理能力、产品品质不能持续满足下游市
场的要求,公司产品的市场需求将会出现萎缩,产品价格和销售量将会下降,公
司经营业绩存在大幅下降的可能性。

       (2)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近几年随着下游市场的成长,PVD 镀膜材料需求量持续增加。若现有 PVD
镀膜材料厂商加大对行业的投入力度,或有新的竞争对手突破行业技术、资金和
规模等壁垒,进入 PVD 镀膜材料行业,将导致行业竞争加剧、行业利润水平下
滑。若公司不能有效应对 PVD 镀膜材料市场竞争的加剧,继续保持在技术研发、
产品品质和客户资源等方面的优势,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

       (3)疫情及全球经济形势等外部环境影响的风险

       2020 年初爆发的疫情对公司产品生产、技术研发、市场推广等各项工作造
成了不同程度的影响。同时,疫情也导致部分客户无法如期复工,对订单量造成
一定负面影响。如未来全球疫情无法得到有效控制或消除,将对公司未来生产经
营带来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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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与生产经营相关的风险

    (1)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产品生产成本主要是直接材料,报告期内,公司生产成本中直接材料的
占比超过 80%。公司生产需要的主要原材料为金属,价格受市场供需关系影响,
呈现不同程度的波动。如果未来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公司无法将原材料价格波
动的风险及时向下游转移,将存在因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毛利率下降、业绩下
滑的风险。

    (2)产品价格下降的风险

    近年来,受下游行业周期性及部分原材料价格下降等因素的影响,公司部分
产品销售价格出现下降,不排除未来受上述因素影响而导致公司产品价格进一步
下降,从而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况。

    (3)毛利率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呈现下降趋势。公司综合毛利率水平的下降,主
要受产品售价、产品结构、原材料价格变动影响所致。受行业周期等因素影响,
预计未来行业总体毛利率水平将存在下降的可能性。若未来公司不能良好应对产
品毛利率下降风险,而又未能通过开发新产品及新客户来拓展业务,则公司可能
存在业绩持续下滑的风险。

    (4)经营业绩持续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业绩呈现逐年下降趋势。若未来平板显示行业受疫情影
响持续下行、公司无法从客户获取充足的订单、募投项目无法按期投产或公司未
能通过开发新产品及新客户持续拓展业务等,且公司不能良好地应对上述情况,
则可能导致产品毛利率进一步下降、期间费用进一步增加,公司存在经营业绩持
续下滑的风险。

    (5)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占流动资产的比重较高,具体如下表
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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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2021.3.31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应收账款账面价值        12,556.77         13,491.97      10,097.88      11,152.82
 占流动资产比例           26.18%            28.58%         29.02%         37.05%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账龄在一年以内的应收账款余额占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
分别为 97.69%、70.94%、88.58%及 92.89%。

    2019 年末和 2020 年末,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龄有所上升。如果客户生产经营
情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宏观经济景气程度不佳,或者公司未能有效加强对应收
账款的管理,公司可能将面临应收账款难以收回而发生坏账损失的风险。

    (6)技术失密和人才流失风险

    PVD 镀膜材料行业对核心技术及人才的依赖性较高,核心技术的保密及拥
有稳定、高素质的人才队伍对公司的发展壮大至关重要。若核心技术泄密或人才
流失,将会造成公司产品失去竞争力、客户流失等后果,由此导致不能及时顺应
市场变化的需求予以改变和发展,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3、募投项目风险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过了充分的论证,该投资决策系基于公司当前的发
展战略、市场环境和国家产业政策等条件所做出的。本次募投项目虽已具备较好
的技术和行业基础,但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各种不可预见或不可抗
力因素,使项目进度、项目质量、投资成本等方面出现不利变化,进而可能导致
项目周期延长或者项目实施效果低于预期,并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2)募投项目支出增加导致利润下滑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及研发支出金额较大。在项目建
设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公司每年将新增大额折旧费和摊销费。如公司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收益未能覆盖相关费用,则公司存在因固定资产折旧及研发支出增加
而导致利润下滑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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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募投项目产品验证风险

    铝钪靶材和钼靶材的研发建设项目中的产品尚待开发,虽然公司在 PVD 镀
膜材料上具有较强的研发能力、技术积累及人才积累,但产品最终能否研发成功,
还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同时,产品还需提交最终用户验证,公司计划试验产线建
成后试制靶材样品,用于提供下游的镀膜设备厂商和滤波器芯片制造厂商进行靶
材的测试验证。验证风险在于产品性能未能达到客户的指标要求而验收失败,需
要重新改进后送样验证,因此,应用于 5G 通信领域的铝钪靶材和钼靶材存在一
定的产品验证风险。

    (4)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及净资产规模将有所提高。虽
然募投项目的实施及补充的流动资金陆续投入将给公司带来良好的回报,但需要
一定的过程和时间,短期内公司的盈利水平能否保持同步增长具有不确定性,因
此公司的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即期回报指标在短期内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

    (5)股市波动风险

    股票市场价格波动的影响因素复杂。股票价格不仅受公司经营环境、财务状
况、经营业绩以及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等因素的影响而上下波动,同时还将受到
国际国内政治、社会、经济、市场、投资者心理因素及其他不可预见因素的影响。
因此,即使公司在经营状况稳定良好的情况下,公司股票价格仍可能出现波动的
风险。投资者在考虑投资公司股票时,应预计到前述各类因素可能带来的投资风
险,并做出审慎判断。

二、本次发行情况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数量:11,732,499 股。

    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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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及其它项目组成员情况

(一)保荐代表人

    兴业证券授权张钦秋、陈杰为阿石创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

    上述两位保荐代表人的执业情况如下:

    张钦秋先生,现任兴业证券投资银行部业务董事。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主要
有赣锋锂业(002460)、天铁股份(300587)、永悦科技(603879)、阿石创(300706)、
博睿数据(688229)等 IPO 项目,赣锋锂业(002460)非公开发行、龙溪股份(600592)
非公开发行、片仔癀(600436)配股、天铁股份(300587)可转债等再融资项目,
通产丽星(002243)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陈杰先生,现任兴业证券投资银行部业务董事。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主要有
天铁股份(300587)、阿石创(300706)、永悦科技(603879)、博睿数据(688229)
等 IPO 项目,银轮股份(002126)非公开发行、海特高新(002023)非公开发行、
罗平锌电(002114)非公开发行、天铁股份(300587)可转债/非公开发行等再
融资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二)项目协办人

    兴业证券指定赵银凤为具体负责阿石创本次发行股份的项目协办人,其保荐
业务执业情况如下:

    赵银凤女士,注册会计师,现就职于兴业证券投资银行业务总部,曾参与阿
石创(300706)、永悦科技(603879)、博睿数据(688229)等 IPO 项目,通产丽
星(002243)重大资产重组项目。

(三)项目组其他成员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组其他成员包括:周倩、马慧。两位项目组成员的保荐业
务执业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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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周倩女士,复旦大学金融硕士,注册会计师,现就职于兴业证券投资银行业
务总部。近年来主持或参与的项目主要有:通产丽星(002243)2019 年重大资
产重组项目;富通鑫茂(000836)2018 年控制权收购项目、现金收购项目;厦
钨新能源科创板 IPO 及多家 A 股 IPO 辅导工作;通产丽星重大资产重组持续督
导等。

    马慧女士,厦门大学经济学硕士,通过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和通过 CFA
二级考试,现就职于兴业证券投资银行业务总部。近年来主持或参与的项目主要
有:永悦科技(603879)、阿石创(300706)等 A 股 IPO 项目;通产丽星(002243)
2019 年重大资产重组项目;闽保股份(430544)、印象股份(870608)、弘扬软
件(839009)等新三板挂牌项目,以及厦门路桥翔通股份有限公司 A 股 IPO 辅
导工作等。

四、保荐人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是否存
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之日,保荐机构子公司兴证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担
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并持有 20%份额的平潭兴证鑫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持有发行人子公司常州苏晶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15.61%股权。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之日,除上述情况外,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保证
不存在下列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一)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或者通过参与本
次发行战略配售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人或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发
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四)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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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五、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一)兴业证券承诺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
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同意推
荐阿石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二)兴业证券作出以下承诺: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
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
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
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
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本上市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
管措施;

    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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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10、自愿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

六、保荐人对发行人是否就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公司法》《证
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决策程序的说明

    发行人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如下:


(一)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审议程序

    2020 年 4 月 27 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该次会议应
到董事 7 名,实际出席本次会议董事 7 名,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
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
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
议案》等议案。

    2020 年 6 月 23 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该次会议应
到董事 7 名,实际出席本次会议董事 7 名,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
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
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
    2021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该次会议应到董
事 7 名,实际出席本次会议董事 7 名,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二)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2020 年 5 月 14 日,发行人召开了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会议
股东代表持股总数 79,417,626 股,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 56.28%,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
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等议案。
    2021 年 6 月 7 日,发行人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会议股东
代表持股总数 76,812,426 股,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 54.43%,审议通过了《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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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七、对阿石创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持续督导期限       持续督导事项                       持续督导计划
               1、与发行人签订持续督   与发行人就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签订持续督
               导协议                  导协议。
                                       指定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提供保荐服务
                                       的保荐代表人负责持续督导工作,并在上市公告
               2、指定保荐代表人负责
                                       书中予以披露。前述保荐代表人不能履职的,保
               持续督导工作
                                       荐机构负责另行指定履职能力相当的保荐代表人
                                       并披露。
                                       保荐机构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
                                       治理制度、财务内控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以及
                                       督导上市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3、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   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保证制作、
               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    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在本次向特定   制度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对象发行股票                           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督导上市公司的控股股
上市当年的剩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
余时间及其后                           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
两个完整会计                           交所其他相关规定,并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
年度内对发行                           保荐机构在上市公司向深交所报送信息披露文件
               4、上市公司向深交所报
人进行持续督                           及其他文件,或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完成对
               送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
导,如有尚未                           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发现信息披露文件存在问
               文件的事后审阅工作
完结的保荐工                           题的,及时督促公司更正或者补充。
作,保荐人持   5、督促上市公司在股票   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出现深交所业务规则规定的严
续督导期限将   交易出现严重异常波动    重异常波动情形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将督
自动延长至保   情形时,及时履行信息    促上市公司及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荐工作完成     披露义务                票上市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上市公司临时报告披
                                       上市公司临时报告披露的信息涉及募集资金、关
               露的信息涉及重大事项
                                       联交易、委托理财、提供担保、对外提供财务资
               的,保荐机构按照中国
                                       助等重大事项的,保荐机构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
               证监会和深交所相关规
                                       深交所相关规定发表意见。
               定发表意见
                                       上市公司日常经营出现以下情形的,保荐机构就
               7、上市公司日常经营出   相关事项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其
               现风险情况,保荐机构    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表意见并披露:(一)主要
               就相关事项对公司日常    业务停滞或者出现可能导致主要业务停滞的重大
               经营的影响以及是否存    风险事件;(二)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
               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    (三)未清偿到期重大债务;(四)控股股东、
               发表意见并披露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
                                       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五)深交所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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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持续督导期限       持续督导事项                       持续督导计划
                                       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情形。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使公司的核心竞争力面临重大
                                       风险情形的,保荐机构就相关事项对公司核心竞
                                       争力和日常经营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
                                       重大风险发表意见并披露:(一)公司核心技术
               8、上市公司出现使公司
                                       团队或者关键技术人员等对公司核心竞争力有重
               的核心竞争力面临重大
                                       大影响的人员辞职或者发生较大变动;(二)公
               风险情形的,保荐机构
                                       司在用的核心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特许经营
               就相关事项对公司核心
                                       权等重要资产或者核心技术许可到期、出现重大
               竞争力和日常经营的影
                                       纠纷、被限制使用或者发生其他重大不利变化;
               响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未
                                       (三)主要产品、核心技术、关键设备、经营模
               披露重大风险发表意见
                                       式等面临被替代或者被淘汰的风险;(四)重要
               并披露
                                       研发项目研发失败、终止、未获有关部门批准,
                                       或者公司放弃对重要核心技术项目的继续投资或
                                       者控制权;(五)深交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
                                       发表意见的其他情形。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和保荐
                                       代表人在知悉或者理应知悉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
                                       专项现场核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
               9、上市公司出现重大违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者
               规等情况,保荐机构和    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三)可
               保荐代表人在知悉或者    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四)资金往来或者现金
               理应知悉之日起十五日    流存在重大异常;(五)深交所或者保荐机构认
               内进行专项现场核查      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保荐机构进行现场核查的,应当告知上市公司现
                                       场核查结果及提请公司注意的事项,并在现场核
                                       查结束后十个交易日内披露现场核查报告。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自上市公司披露年度报
               10、自上市公司披露年
                                       告、半年度报告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按照中国证监
               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后
                                       会和深交所相关规定在符合条件媒体披露跟踪报
               十五个交易日内按照中
                                       告。
               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相关
                                       保荐机构应当对上市公司进行必要的现场检查,
               规定在符合条件媒体披
                                       以保证所发表的意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露跟踪报告
                                       述或者重大遗漏。
                                       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发表的意见及时告知上市
                                       公司,并记录于保荐工作档案。上市公司应当按
               11、保荐机构履行保荐
                                       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相关规定,积极配合保荐
               职责发表的意见应当及
                                       机构、保荐代表人履行持续督导职责。上市公司
               时告知上市公司,并记
                                       不配合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持续督导工作的,
               录于保荐工作档案
                                       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将督促改正,并及时向深
                                       交所报告。
               12、保荐机构在履行保    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有充分理由确信上
               荐职责期间有充分理由    市公司可能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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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持续督导期限       持续督导事项                      持续督导计划
               确信上市公司可能存在   票上市规则》规定的行为的,将督促上市公司作
               违反本规则规定的行为   出说明和限期纠正,并向深交所报告。保荐机构
               的,将督促上市公司作   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
               出说明和限期纠正,并   声明的,于披露前向深交所书面报告,经深交所
               向深交所报告           审查后在符合条件媒体公告。
               13、保荐机构有充分理
               由确信相关证券服务机
                                      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及其
               构及其签字人员出具的
                                      签字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
               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违法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者其他
               违规情形或者其他不当
                                      不当情形的,将及时发表意见并向深交所报告。
               情形的,将及时发表意
               见并向深交所报告。
               14、持续督导工作结束   持续督导工作结束后,保荐机构在上市公司年度
               后,报送保荐总结报告   报告披露之日起的十个交易日内披露保荐总结报
               书并披露               告书。
               15、持续督导期届满,
                                      持续督导期届满,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尚未
                                      毕的,保荐机构将继续履行募集资金相关的持续
               使用完毕的,保荐机构
                                      督导职责,如有其他尚未完结的保荐工作,保荐
               将继续履行募集资金相
                                      机构将继续完成。
               关的持续督导职责

八、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保荐机构认为不存在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九、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结论

    本保荐人认为,阿石创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创业
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阿石创
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条件。兴业证券已取得相应支持工作底稿,
愿意推荐阿石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并
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请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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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此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签字盖章页)




    项目协办人:
                    赵银凤




    保荐代表人:
                    张钦秋        陈    杰




    内核负责人:
                    夏锦良




    保荐业务负责人:
                         孔祥杰




    保荐机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杨华辉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8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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