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石创: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6-02
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福建阿石创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作为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
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子公司对外投资暨签署《项目投资协议》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该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决策程序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于三明市沙县区投资建设“年产 4,000 吨钒
合金新型材料项目”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兰邦胜 王建宾 郑守光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