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阿石创:关于子公司对外投资暨签署《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2022-06-02  

                        证券代码:300706       证券简称:阿石创    公告编号:2022-035


        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对外投资暨签署《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况

    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

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对外投资暨签署<项目投资协议>的议案》,

同意全资子公司三明顶创恒隆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顶创恒

隆”)在三明市沙县区投资建设“年产4,000吨钒合金新型材料项目”

(以下简称“项目”),且由福建顶创金属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顶创金属”)为该项目履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同意授

权顶创恒隆和顶创金属签署《项目投资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

定,本次交易属于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1、名称:三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类型:地方政府机构

    地址: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区金明西路89号

    法定代表人: 张继树

    与公司关联关系说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三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

委员会不属于公司、顶创金属、顶创恒隆关联方,与公司、顶创金属、

顶创恒隆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2、名称:三明市沙县区金兴园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区凤岗金明西路89号

    法定代表人:肖鹏

    与公司关联关系说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三明市沙县区金兴园建设开发

有限公司不属于公司、顶创金属、顶创恒隆关联方,与公司、顶创金

属、顶创恒隆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项目投资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三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三明顶创恒隆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丙方:三明市沙县区金兴园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丁方:福建顶创金属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前期沙县区人民政府和福建顶创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签订的

相关意向书为依据,现就乙方拟在三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建设

“年产4000吨钒合金新型材料项目”的相关事宜签订本协议,甲乙丙

丁四方共同遵守。

    1、项目内容、投资规模及发展目标

    (1)项目内容:项目拟落户于沙县金古北区金辉路268号建设年

产4000吨钒合金新型材料项目。

    (2)投资规模:计划投资2.5亿元人民币。

    (3)发展目标:2022年8月份前实现项目投产;项目投产后的7

年内即2029年9月29日前生产销售收入不低于25亿元(以乙方在沙县

区税务部门内申报的企业纳税销售收入为准)。

    2、项目建设用地

    (1)甲、丙方同意将沙县金古北区金辉路268号约110亩土地及

地上建筑物、附属物交付给乙方,作为乙方项目所用,所移交资产以

资产移交表为准。

    (2)若乙方企业在2029年9月29日前累计生产销售收入总额达到

人民币25亿元以上的,丙方无偿转让该地块及地上建筑物、附属物资

产给乙方。

    (3)若乙方企业在2029年9月29日前累计生产销售收入总额未达

到人民币25亿元的,乙方应向丙方支付该地块及地上建筑物、附属物

的补差款(以下统称补差款)方可全面取得资产,补差款按七年生产

销售收入的差额比例与资产价值的乘积计算,计算公式为:补差款=
(25亿元-七年累计生产销售收入总额)/25亿元×4300万元(以下补

差款和本约定计算一致)。乙方应在2029年12月30日前付清补差款,

每逾期一日按逾期金额的万分之三加付违约金给甲方。丁方针对上述

补差款以及逾期付款违约金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乙方在该宗土地内进行建设、装修时,有关用水、用电、

污水、雨水及其他设施同宗地外主管网接驳时应按有关规定办理,费

用由乙方承担。

    3、资产移交

    (1)合同各方确认沙县金古北区金辉路268号资产价格为4300

万元(后附移交资产的评估现值),也就是回购价款。

    (2)2022年9月30日前,甲方附条件(指“发展目标”)同意丙

方将持有的沙县金古北区金辉路268号资产登记至乙方名下,不动产

转让登记过程中应缴纳的有关税费由乙方承担。

    在乙方达到所约定的生产销售收入25亿元发展目标前,乙方未经

甲方、丙方书面同意,不得自行将上述不动产另行出租、转让、抵押

给第三人,若乙方自行将上述不动产转让、抵押给第三人,丙方有权

要求乙方立即交清补差款,并从抵押、转让之日起算,每逾期一日按

逾期金额的万分之三加付违约金给丙方,丁方对乙方所应承担的责任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丙方由专人协助乙方办理资产转让手续,项目涉及的费用

由乙方自行承担。
    (4) 乙方需提前转让资产的,应经甲方和丙方书面同意后,并

向丙方交清补差款方可办理。

    (5)乙方对生产销售收入数据的真实性负责,一年一次报送丙

方一份,若乙方提前达到25亿生产销售收入时,提供佐证给丙方审核,

丙方审核通过乙方生产销售收入达到25亿的,乙方可将厂房、土地、

宿舍转租、转让、抵押他人。

    (6)如乙方项目立项、环评、安评、能评、社会风险评估的原

因(以相关部门文件为依据)导致本项目无法入园的,承担以下责任:

    (6.1)乙方无偿返还沙县金古北区金辉路268号资产,将资产重

新变更登记至丙方或丙方指定的公司名下。

    (6.2)环评、安评、能评、规划设计等前期费用由乙方自行承

担。

    4、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1)甲方根据乙方用电需求分两个阶段安排10000KVA的用电

容量以满足乙方正常生产需要,另甲方还需提供500KVA保安电源;

    (1.2)甲方应在乙方迁入之日起一年内完成金古园北区污水处

理厂技改;

    (1.3)甲方向乙方提供优质服务和良好的发展环境,维护乙方

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1.4)甲方由专人协助乙方办理资产转让手续,项目涉及的费

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5)甲方有权对乙方厂区内装修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1.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2)乙方权利义务

    (2.1)乙方必须是沙县区注册登记的法人企业,并在三明市沙

县区纳税登记;

    (2.2)乙方必须在投产后第1个会计年度内达到沙县区规上企业

标准;

    (2.3)乙方投资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不得使

用燃煤锅炉,工业“三废”达标排放;

    (2.4)乙方是沙县区注册公司,十年内不得迁出沙县区;

    (2.5)乙方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法律法规和开发区

产业规划,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增加与本项目无关的项目;

    (2.6)乙方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乙方应按

环保要求建设相关设备设施;

    (2.7)乙方必须遵守和执行甲方各项管理规定,做好雨污分流、

截污纳管、节能减排;乙方排放的废水必须达到环评批复纳管标准;

按规定及时缴纳污水处理费、物业费(含生活垃圾处理费、环境卫生

保洁费等);

    (2.8)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限投产,并确保合同约

定投资额到位;乙方因客观原因确需延期的,必须以书面形式向甲方

申请并取得甲方的认可;
    (2.9)乙方不得变更项目行业类别,确因客观原因要调整的,

需报甲方审查同意;

    (2.10)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向甲方缴纳20万元作

为项目履约保证金。单位全称:三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沙县支行,账号:1840101522*******,待项目

依约投产后返还(不计利息);如未按约投产,由甲方没收履约保证

金。

    5、退出机制

    如有以下情形的,甲方、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投资协议,乙方退

出开发区,乙方应当将沙县金古北区金辉路268号不动产重新变更登

记至丙方或丙方指定的公司名下,还应将先前已享受的各类基础设施

及配套奖励退还给甲方。若乙方不履行上述义务致甲方、丙方通过诉

讼途径解决,因诉讼而产生的评估费、鉴定费、诉讼费、律师代理费

等相关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丁方对乙方所应承担的责任提供连带责

任保证担保。

    (1)乙方未按约定时限投产时;

    (2)十年内乙方公司迁出沙县区的;

    (3)连续两年没有生产经营的或第三年起连续两年实缴税收低

于每年每亩1万元的(乙方固定资产投入达到1.5亿元可豁免本条情

形)。

    6、政策调整条款
    (1)本协议遵循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订立并执行,如因

政策变化导致对本协议约定的政策必须进行调整,则甲、乙双方均同

意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2)若因乙方原因无法获得甲方各项支持,乙方不得以此为理

由拒绝履行其依据本协议所应承担的义务。

    7、违约责任

    (1)若在甲方给予相关补助、支持、奖励后,乙方以实际行为

中止、停止公司的运营的,甲方有权调整支持内容包括追回各项补助、

支持、奖励,取消尚未执行的各项补助、支持、奖励等,届时乙方应

将其先前已享受的各项补助、支持、奖励全部如数退还给甲方;

    (2)乙方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产业政策规定,遵守开

发区的相关规定,满足节能减排及环保要求,确保项目施工安全和生

产安全。否则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业整改,经整改仍不达标准的,乙

方不得继续生产经营直至整改达标止;

    (3)项目完工后,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变更项目行业类别,

甲方将不支持办理相关生产手续,乙方项目不得进行生产;

    (4)乙方如有第三方项目入驻厂房生产,乙方须报甲方及沙县

区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方能组织实施,否则甲方有权责令第三方项目

迁出开发区,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及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8、保密条款

    甲乙丙丁四方相互承诺,除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披露或在

事先得到对方书面同意的情况外,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本
协议或因本协议的签订而获知的对方的保密信息。本条款的法律效力

独立于本协议,不因本协议的失效而失效。

    9、纠纷解决条款

    由本协议引起的任何争议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在平等协

商开始之后的三十个工作日内未能达成协议,同意向甲方所在地人民

法院起诉,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10、其他

    (1)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并于乙方向甲方缴纳合同

履约保证金20万之日起生效。项目依约投产后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乙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本协议任何条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相冲突的,以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本协议的解释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本协议任何条款的非法、无效或不可执行

不影响本协议任何其它条款的效力。


    四、对公司的影响

    钒是我国的优势资源,本世纪以来我国已经发展成世界第一钒资

源、生产、消费及出口大国,并且所占比例还在逐年提升;公司经过

近二十年的技术积累和在PVD镀膜材料领域的深耕,掌握了钒及钒合

金产品生产过程中的多项关键技术,本次投资建设的年产4,000吨钒

合金新型材料建设项目旨在充分利用公司自身技术优势与三明市沙

县区当地环境空间优势,在平等互利基础上,共同推进建设钒合金新
型材料生产项目;项目建成后有利于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

整体战略规划及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项目尚处于实施初期阶段,不

会对公司的经营政策产生不利影响,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经营与发展能

力,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综合实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风险提示

    1、项目所涉及的用地及地上建筑物、附属物使用权/所有权尚需

按照协议中双方约定的时间、业绩承诺等条件判断是否最终取得。

    2、项目建设涉及立项、环保、规划、工程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

还需获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及备案,如遇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

项目审批等实施程序条件发生变化等情形,本项目实施可能存在变

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3、本次项目投入建设后,受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变

化等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如未能按期建设完成、未能达到预期收益

的风险。

    4、本次项目规划的投资金额较大,最终实际投资金额具有不确

定性并且存在因资金紧张等因素而导致合作项目无法按期投入、完成

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项目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控制风险,保障

本次投资的安全和收益。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对外投资

暨签署<项目投资协议>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顶创恒隆在三明市

沙县区投资建设“年产4,000吨钒合金新型材料项目”,且由顶创金

属为该项目履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同意授权顶创恒隆和顶创

金属签署《项目投资协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监事会认为:本次子公司于三明市沙县区开展“年产4,000吨钒

合金新型材料项目”,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经营与发展能力,增强公司

的核心竞争力和综合实力。因此,同意子公司于三明市沙县区投资建

设“年产4,000吨钒合金新型材料项目”及授权签署相关投资协议等

事项。

    3、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该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决策程序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于三明市沙县区投资建设“年产4,000吨钒

合金新型材料项目”的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4、《项目投资协议》。



   特此公告。



                           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