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石创: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30
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
定及《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作为福建
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
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就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2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
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以及通过不公允关联交易等方式变相
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报告期内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贯彻执行关于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
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规的要求。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除合并报表范围内以前年度发生并
延续到报告期的福建顶创控股有限公司为公司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
之外,公司未发生或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为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三、关于募集资金 2022 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2022 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
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
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编制的
《关于募集资金 2022 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陈述、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
存放与使用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兰邦胜 郑守光 王建宾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