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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阿石创: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9-29  

                                  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有关规定及《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要
求,作为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
原则,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独立意见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拟定、
审议流程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公司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激励计划
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
偶、父母、子女),且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的情形;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
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
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
    4、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及归属安排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未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
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6、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7、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
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
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
   综上,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
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二、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
性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指标的设定符合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基本规定。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面,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
核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公司层面业绩指标为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为公司核心财务指标,
是衡量企业经营状况、市场占有能力和预测企业未来业务拓展趋势的
重要标志。营业收入反映了公司成长能力和行业竞争力提升,净利润
指标能反映公司较好的盈利能力和经营效率。具体数值的确定综合考
虑了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以及公司未来的发
展规划等相关因素,综合考虑了实现可能性和对公司员工的激励效果,
指标设定合理、科学。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所有激励对象个人设置了严密
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
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考核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
象个人是否达到归属条件及具体的归属比例。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
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对激
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兰邦胜               王建宾                      郑守光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