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石创: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2023-04-26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开展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福建
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石创”或“公司”)持续督导阶段的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阿石创及子公司开展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项进行
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和必要性
金、银、铜是公司生产产品的主要原材料,随着公司市场的不断开拓,公司
对金、银、铜的需求日益增长;而金、银、铜作为商品期货市场主要的交易品种,
受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发展以及市场供求量的变化,其价格亦随之波动,对公司
原材料的采购成本以及公司产品的库存价值存在一定影响。同时,如果公司只是
单一依靠在传统现货市场实施采购金、银、铜原材料,其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将
无法控制,也将给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利润稳定产生较大影响,公司的持续盈利能
力也将受到挑战。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主要是利用商品期货市场的避险功
能,对企业现有库存规模进行有效的动态管理,提前锁定原材料的相对有利价格,
获得价格优势,规避金、银、铜价格波动给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带来的风险,
使产品利润能够健康持续的增长。
二、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期货交易品种只限于在境内期货交易所交易的金、
银、铜期货品种,严禁进行以逐利为目的的任何投机交易。
(二)拟投入保证金额度及期限
根据业务实际需求,按照开展金、银、铜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量与预计需求总
量基本匹配的原则。公司及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
总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500 万元,可循环使用,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
月内有效。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将利用自有资金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涉及募集资金。如
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
止时止。
(四)是否满足《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运用套期保值会计方法的相关条
件的说明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将严格按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保值》相关规定执行。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所使用的期货产品的公允价值变动,将计入公司的当期损益,从而将增加或减少
公司利润水平。
三、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
(一)公司董事会将授权组织建立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工作小组,其将作
为管理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机构,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监督管理,
并下设具有丰富期货操作经验的专业人员负责对期货业务相关事项具体执行,公
司将定期组织对相关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和风控理念的培训。
(二)公司制定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作为进行期货套期业务的
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业务额度、套期保值业务品种范围、审批
权限、业务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作出
明确规定,能够有效保证期货业务的顺利进行,并对风险形成有效控制。
(三)公司及子公司以金、银、铜期货产品套期保值业务量与预计需求量基
本匹配原则,保证公司及子公司目前的自有资金规模能够支持有效期限内从事
金、银、铜期货产品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总额,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
行套期保值。
四、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及控制措施
(一)价格波动风险
当期货行情大幅度波动时,实际引发的价格变动与公司预测判断的价格波动
相背离,造成期货交易的损失而产生的风险。
控制措施:公司及子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将与其生产经营相匹配,严格
控制期货头寸,持续对套期保值的规模、期限进行优化组合,最大程度对冲价格
波动风险。
(二)资金风险
期货套期保值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
资金流动性风险。
控制措施:公司及子公司将定期根据实际生产及销售需求总量制定交易方
案,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
保值,同时加强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不得超过公司董事会批准的保证金额度。
(三)内部控制风险
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性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制不完
善或人为操作失误所造成的风险。
控制措施:公司制定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并严格根据其规定
加强内部控制,实施内部操作流程及审核流程,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建立严格的
授权和岗位责任制度,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法律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相关
人员的综合素质。
(四)技术风险
从交易到资金设置、风险控制,到与期货公司的链路,内部系统的稳定与期
货交易的匹配等均存在因系统崩溃、程序错误、信息风险、通信失效等可能导致
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导致交易指令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致使交易无法正常
进行,错失最佳交易时间。
控制措施:设立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施,日常定期进行维护,并
配备多条交易通道。提前准备好发生各种异常故障时所使用的处理措施,在故障
发生时,可以及时处理。
(五)政策风险
期货市场法律法规等政策如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
从而带来相关风险。
控制措施:加强对国家及相关管理机构相关政策的学习和理解,及时合理地
调整套期保值思路与方案,在业务操作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防范法律风险,定期对套期保值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信息披
露的真实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五、公司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2023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及子公司开展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自有资
金开展金、银、铜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业务期间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已制定《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明确了审批流程、风险防控和管理
等内部控制程序,对公司控制期货风险起到了保障的作用。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
值业务,能有效规避和防范原材料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充分利用期
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降低价格波动对公司的影响。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
开展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开展套期保值
业务。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审阅了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次会议相关议案及决议、独立董事出具的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一)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商品品种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可以
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
(二)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制定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针对套期保值业务内部管理的制度较为完备,具有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三)本次事宜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
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虽然公司对套期保值业务采取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但其固有的价
格波动风险、内部控制固有的局限性,存在可能导致的内控失效等风险,有可能
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开展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及子公司开展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钦秋 陈 杰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