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唐工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1-21
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无锡
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文件资
料后,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
下: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本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
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本次提名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张锡亮、钱光红、赵志东不存在《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
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担
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我们同意上述候选人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本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独立董事换届选举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本次提名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郭青红先生、吴颖昊先生不存在《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
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
力。
独立董事候选人郭青红先生、吴颖昊先生已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
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我们同意上述候选人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按《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的规定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为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签字页)
郭青红 吴颖昊
2018 年 1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