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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威唐工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06  

						                        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无锡
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文件资
料后,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董事长的选举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经审阅相关人员的个人履历,本次受聘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之情形,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
    3、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
公司的发展。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选举张锡亮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聘任张锡亮先生为公司总
经理,聘任钱光红先生、薛向东先生、吉天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张一峰为公司副总经
理、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


     二、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是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投资价值的认可,是基于对公司未
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公司市场形象,增强投资者信心,推动公
司市场价值的合理回归,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树
立良好资本市场形象,以及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核
心及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推进公司长远发展的重要举措。
    本次拟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资金来源
为公司自有资金,拟回购股份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价格公允、合理。本次回购不会
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
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法合规,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并同意该事项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为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签字页)




    郭青红                                         吴颖昊




                                                                  2018 年 1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