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唐工业:《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18-12-06
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威唐工业”)于 2018 年 12 月 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对《公司章程》中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和第一百二十条进行修订,修订前后公司章程对照如下: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
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公司的股份: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第二十三条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公司债券;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份的活动。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 (一) 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之一进行: (二) 要约方式;
第二十四条 (一) 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三)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二) 要约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
(三)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六)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
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第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
(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
第二十五条
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 第(六)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三分
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 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依照第
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 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
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
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 注销。属于第(三)项、(五)项、第(六)项情形的,
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 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
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 1 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
年内转让给职工。 注销。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 (一) 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作; (二)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方案;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 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损方案; (七)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 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八)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
(七)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 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
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 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第一百二十 方案; (九)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条 (八)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 (十)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经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 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总监等
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九)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一)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 (十二) 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 (十三)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副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 (十四) 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
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会计师事务所;
(十一)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五) 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
(十二) 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作;
(十三)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六) 对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
(十四) 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作出决议;
(十五) 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 (十七)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
经理的工作; 其他职权。
(十六)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
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审议。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原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本次《公司章程》修订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