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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威唐工业:《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18-12-06  

						                            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威唐工业”)于 2018 年 12 月 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对《公司章程》中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和第一百二十条进行修订,修订前后公司章程对照如下: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
                                                    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公司的股份: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第二十三条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公司债券;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份的活动。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 (一) 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之一进行:                             (二) 要约方式;
第二十四条 (一) 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三)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二) 要约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
             (三)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六)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
                                                    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第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
             (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
第二十五条
             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 第(六)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三分
             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 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依照第
             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 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
           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
           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 注销。属于第(三)项、(五)项、第(六)项情形的,
           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 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
           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 1 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
           年内转让给职工。                      注销。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 (一) 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作;                                  (二)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方案;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   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损方案;                              (七)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 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八)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
           (七)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 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
           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 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第一百二十 方案;                                (九)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条      (八)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 (十)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经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 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总监等
           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九)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一)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   (十二) 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 (十三)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副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 (十四) 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
           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会计师事务所;
           (十一)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五) 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
           (十二) 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作;
           (十三)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六) 对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
           (十四) 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作出决议;
           (十五) 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   (十七)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
          经理的工作;                           其他职权。
          (十六)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
          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审议。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原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本次《公司章程》修订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