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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威唐工业: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2018-12-06  

						 公司代码:300707             公司简称:威唐工业                 公告编号:2018-079



                          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聘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18
年 12 月 6 日以现场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
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
代表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
    董事会同意选举董事张锡亮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简历见附件),任期自本次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
    董事会同意选举以下成员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如下:
    (1)战略发展委员会由张锡亮先生、郭青红先生、吴颖昊先生先生组成,由张锡亮先生
担任主任委员;
    (2)审计委员会由张锡亮先生、郭青红先生、吴颖昊先生组成,由吴颖昊先生担任主任
委员;
    (3)提名委员会由张锡亮先生、郭青红先生、吴颖昊先生组成,由郭青红先生担任主任
委员;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张锡亮先生、郭青红先生、吴颖昊先生组成,由吴颖昊先生担
任主任委员。
    三、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
    经公司董事长张锡亮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张锡亮先生
为公司总经理;
    经公司总经理张锡亮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钱光红先生、
薛向东先生、张一峰先生、吉天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经公司董事长张锡亮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张一峰先生
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经公司总经理张锡亮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张一峰先生
为公司财务总监;
       经公司董事长张锡亮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审核,董事会同意聘安宁女士为公
司证券事务代表;
       上述人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上述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
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不存在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相关职务的情况,
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公司独立董事已对相关事项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
告。
    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张一峰、安宁
    联系地址:无锡市新吴区鸿山街道建鸿路 32 号
    电话:0510-68561147
    传真:0510-68561147
    电子邮箱:boardsecretary@vt-ind.com


    特此公告。
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6 日
                                     简     历

    张锡亮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男,1972 年 8 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1997 年至 2001 年,任职于新加坡模具私人有限公司;2001 年至 2003 年,任职于美国史丹利
公司亚太采购中心;2003 年至 2004 年,任职于加拿大麦格纳集团英提尔亚太采购中心;2004
年至 2005 年,任职于美国李尔亚太区总部;2007 年至 2008 年,任上海威唐模具技术发展有
限公司执行董事;2008 年至今,任职于公司;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张锡亮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5,172,18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2.37%,
是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另一股东、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钱光红先生,股东无锡
博翱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为一致行动人。除此之外,张锡亮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也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钱光红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男,1967 年 1 月出生,初中学历。1988 年
至 2007 年,从事木材、纺织等个体户经营;2007 年至 2008 年,任职于上海威唐金属制品有
限公司;2008 年至今,就职于公司,历任董事、监事、副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副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钱光红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5,392,04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15%,
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锡亮先生,股东无锡博翱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为一致行动人。
除此之外,钱光红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
第 146 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3.2.3 条所
规定的情形,也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薛向东先生:中国国籍,有新加坡境外居留权,男,1961 年 5 月出生,大专学历。1980
年至 1983 年,任职于上海无线电十一厂;1986 年至 1992 年,任职于上海飞乐股份有限公司;
1992 年至 1994 年,任职于新加坡联营工业私人有限公司;1994 年至 2005 年,任职于新加坡
模具私人有限公司;2005 年至 2011 年,任职于新加坡安特(上海)金属成型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至今,任职于公司;现任公司副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薛向东先生通过无锡博翱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 3,559,754
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2.26%;除前述情况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 5%
以上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也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
行人的情形。


    张一峰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男,1982 年 12 月出生,研究生学历。2007
年至 2008 年,任职于巴黎法国兴业银行;2008 年至 2009 年,任职于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2011 年至 2012 年,任职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2 年至 2015 年,任职于无锡高
新技术风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担任高级投资经理;2015 年至今,任职于公司;现任公司副
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日,张一峰先生通过无锡博翱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 375,223
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0.24%;除前述情况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 5%
以上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也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
行人的情形。


    吉天生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男,1979 年 12 月出生,本科学历。2002
年-2004 年任职于南京新迪李尔汽车系统有限公司;2004 年-2006 年任职于李尔座椅上海有限
公司;2006 年-2018 年任职于麦格纳汽车镜像上海有限公司。
    截至本公告日,吉天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也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安宁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女,1986 年 11 月出生,研究生学历。2008
年 6 月至 2012 年 10 月,任职于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2013 年 1 月至 2017 年 1 月,在美尚
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证券事务代表职务;2017 年 2 月至今,在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担任证券事务代表职务;2014 年 5 月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 《董事会秘书资格
证书》。
    截至本公告日,安宁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也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