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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威唐工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7-17  

						                        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无锡
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文件资
料后,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我们认为本次提名的候选人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
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
于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能够胜任公司
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提名、聘任程序符
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聘任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决定。




                                               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郭青红                 吴颖昊

                                                            2019 年 7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