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无锡 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文件资 料后,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会计准则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的具体要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能够更 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郭青红 吴颖昊 2019 年 8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