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唐工业: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公告2020-04-20
证券代码:300707 证券简称:威唐工业 公告编号:2020-031
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
简称“本次发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
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
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
的相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
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
如下:
一、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假设前提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经营情况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前完成本次可转债发行。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可转债
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分别假设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全部可转债尚未转股和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全部可转
债全部完成转股两种情形(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
时间构成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
承担赔偿责任);
4、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0,138.00 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本
次可转债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
况最终确定;
5、假设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为 14.91 元/股(该价格为 2020 年 4 月 17 日前二十个交易
日交易均价与前一交易日交易均价的较高者)。该转股价格仅用于计算本次可转债发行摊薄即
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的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
授权,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可能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或
向下修正;
6、假设 2021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较 2020 年分别按持平、增长 10%来测算。假设 2020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 2019 年保持一致。该假设分析并不构成对公司
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2020 年、2021 年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期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当期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当期权益分配+其他权益变动。
7、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份剔除已回购股份后
156,500,000.00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4 元(含税),共计派发 626.00
万元。假设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一致,公司 2020 年和 2021 年按
照上述决议分红且分红于当年 6 月实施完毕。2020 年和 2021 年,公司现金分红时间和金额仅
为预计数,不构成对利润分配的承诺;
8、不考虑募集资金未利用前产生的银行利息的影响及本次可转债利息费用的影响;
9、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
益)等的影响;
10、假设除本次发行外,公司不会实施其他会对公司总股本发生影响或潜在影响的行为,
也不考虑除上述假设之外的对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影响。
(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结果如下:
2020 年 12 月 31
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度
日/2020 年度
项目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全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于
本次发行前
部未转股 2021 年 6 月 30 日全部转股
普通股总股本(股) 157,200,000.00 157,200,000.00 177,413,280.00
情形一:2021 年公司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2020 年上升 10%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
3,675.05 4,042.55 4,042.55
净利润(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3,381.08 3,719.19 3,719.19
(万元)
现金分红(万元) 626.00 626.00 626.00
期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 64,888.16 67,643.23 67,643.23
益(万元)
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
67,643.23 70,736.42 100,874.42
益(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3 0.26 0.2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3 0.23 0.2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
0.22 0.24 0.22
股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
0.22 0.21 0.22
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53% 5.83% 4.7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
5.09% 5.36% 4.41%
均净资产收益率
情形二:2021 年公司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2020 年持平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
3,675.05 3,675.05 3,675.05
净利润(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3,381.08 3,381.08 3,381.08
(万元)
现金分红(万元) 626.00 626.00 626.00
期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
64,888.16 67,643.23 67,643.23
益(万元)
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
67,643.23 70,398.31 100,536.31
益(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3 0.23 0.2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3 0.21 0.2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
0.22 0.22 0.20
股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
0.22 0.20 0.20
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53% 5.31% 4.3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
5.09% 4.89% 4.02%
均净资产收益率
注:上述测算中,总股本为期末股本数,基本每股收益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
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规定计算。
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公司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可能增加,而公司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实施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因此,基本每股收益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在本次可
转债发行完成后可能出现下降。
未来,募集资金的充分运用和主营业务的进一步发展,将有助于公司每股收益的提升。同
时,本次可转债转股完成后,公司资产负债率进一步下降,有利于增强公司财务结构的稳定性
和抗风险能力。
二、填补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保证公司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对
公司股东回报的能力,公司拟采取如下填补措施:
1、加快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提高盈利水平
公司将在进一步加强与现有客户的合作的基础上,开拓新的销售渠道,继续扩大公司的营
销网络,提高公司汽车模具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加快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保持较高的经营效益
水平,保障股东的长期利益。
2、提升公司经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质量控制,持续优化业务流程和内部控制制度,对各个业务环节进行标
准化管理和控制。在日常经营管理中,加强对采购、生产、销售、研发等各个环节的管理,进
一步推进成本控制工作,提升公司资产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营运成本,从而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3、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公司已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等内容
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本次可转债发行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管理,并就
募集资金账户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
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管理募集资金的使用,保证募集资金
按照既定用途得到充分有效利用。
4、严格执行股利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已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在《公司章程》相关条
款中规定了利润分配和现金分红的政策。同时,公董事会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020-2022 年)》。未来,公司将严格执行股利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切实保
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5、完善公司治理
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权利能够得以
充分行使;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科学、高效的进行决
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
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
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以下承诺:
“1、不以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
司利益;
2、对自身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自身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公司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
挂钩;
5、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方案,则未来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
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签署日至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
关于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
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作为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
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
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锡亮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
益。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单位/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单位/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
相关管理措施。”
特此公告。
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0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