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唐工业: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04-20
证券代码:300707 证券简称:威唐工业 公告编号:2020-018
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张志兵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 2020 年 4 月 7 日以电话、电子
邮件等通讯方式发出。
2、本次监事会于 2020 年 4 月 17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采取现场方式进行表决。
3、本次监事会应到 3 人,出席 3 人。
4、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张志兵先生主持,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监事会。
3、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 2019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
在 2019 年年度的实际运营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具体内容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19 年年度报告
摘要》(公告编号:2020-014)和《2019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0-015)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情况:赞成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董事会拟定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截止 2020 年 3 月 31 日的总股本 157,200,000
股,扣除已回购股份数 700,000 股,实际可享受利润分配总股数为 156,500,000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4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6,260,000 元(含
税)。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
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9)。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经审议,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
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续聘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20)。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经审议,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各子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具体内
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1)。
9、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经审议,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开展总额度不超过 2 亿元人民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上
述额度在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以灵活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公告编号:
2020-022)。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3)。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经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同意公司预计 2020 年度与威唐力捷智能工业技术(无锡)有
限公司之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 2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
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预计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24)。
12、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0-016)。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重大投资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重大
投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9)。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4、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赞成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经审议,全体董事一致通过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的《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同意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子
公司核心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技术)骨干人员等授予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和《关于股权
激励计划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28)。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5、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情况:赞成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6、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对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
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列入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等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
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本激励计划经审议通过后,公司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
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7、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
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公司监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
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激励协议书》;
4、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
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5、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6、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
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
资本的变更登记;
7、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8、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决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
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
9、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
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
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0、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
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二、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
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
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
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三、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等中
介机构;
四、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存续期内一
直有效。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
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监事会对照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资格和条件的要求,经认真逐项自查,
认为公司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本次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具体如下:
(一)证券类型
表决情况: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
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票面金额、发行价格
表决情况: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30,138.00万元(含30,138.00万元),具体发行数
额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
100元。
(三)可转债期限
表决情况: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
(四)票面利率
表决情况: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由公司股东大会
授权的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人
(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债在发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
士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五)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表决情况: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
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年利息额;
B: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
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A.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B.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
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
个计息年度。
C.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
息日之后的5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
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D.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六)转股期限
表决情况: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
债到期日止。
(七)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表决情况: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
(若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
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
始转股价格由本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的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
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20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
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
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
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
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
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
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本公司
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
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
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八)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
表决情况: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修正条件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
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
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
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和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有关信息。
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
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
的转股价格执行。
(九)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表决情况: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
整数倍,其中:
V: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1股的可转债部分,公司将
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日后的5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金
额以及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赎回条款
表决情况: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
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
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A.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B.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
尾)。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
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十一)回售条款
表决情况: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
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
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
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
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
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赎回
条款的相关内容)。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
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
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
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
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
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
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
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十二)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表决情况: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
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
享有同等权益。
(十三)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表决情况: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的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人(主承销
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
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十四)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表决情况: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具体优先配售数
量由股东大会授权的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可转债的
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十五)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表决情况: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
权;
(3)根据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债转为公司股份;
(4)根据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债;
(6)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7)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债本息;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发行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可转债的
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1)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3)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4)公司拟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5)保证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6)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7)修订本规则;
(8)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9)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及本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
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4、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提议;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
提议;
(3)债券受托管理人;
(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十六)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情况: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0,138.00万元,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
资于以下项目: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万元)
大型精密冲压模具智能生产线建设项目 40,358.50 30,138.00
合计 40,358.50 30,138.00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投资金额高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金额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若本
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资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总量,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
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若公司在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规
划对项目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则先行投入部分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以募集资金予
以置换。
(十七)募集资金存管及存放账户
表决情况: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已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
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的相关信息。
(十八)担保事项
表决情况: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十九)本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限
表决情况: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计算。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鉴于公司拟实施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公司编制了《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定,编制了《无锡威唐工业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
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
告》。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2、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情况:赞成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根据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内容,公司编制了《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
分析报告》。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的
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的《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前次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4、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
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经审议,全体监事一致通过了公司编制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
措施》,同意就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
行的分析和结合实际情况提出的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
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1)。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5、审议通过《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为规范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界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和义务,
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
国证监会发布的《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
业务实施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编制了《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具体内容详见同日
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
规则》。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6、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员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根据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安排,为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发行工作,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监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监管机构的
意见和建议,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
的具体方案,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进行适当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
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模、发
行方式及对象、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转股价格修正、赎回、债券
利率、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增
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它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批准、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申报文件
和其他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
3、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并与之签署相关协议,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根据监管部门的
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有关本次发行及上市的申报材料,全权回复证券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
4、办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并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本次发行募集资
金使用及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5、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上市等相关事宜;
6、根据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并
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等事宜;
7、在遵守届时适用的中国法律的前提下,如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有关监管部
门对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政策有新的规定以及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且不允许授权的事项,根据有关规定以及证券监
管部门的要求(包括对本次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和市场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募集资金
投向等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8、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
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
施或提前终止;
9、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代表公司做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必需、恰当和合适的
所有其他事项。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 年-2022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为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机制,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
极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
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
告[2013]43 号)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公
司《未来三年(2020 年-2022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未来三年(2020 年-2022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
划》。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股东
大会议事规则》。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监事
会议事规则》。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6)。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多项公司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董事会依据《公司法》、最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对公司现有制度等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详
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制度。
三、备查文件
1、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无锡威唐工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 年 04 月 20 日